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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有報道稱,在已經結束的山東省“兩會”和正在召開的濟南市“兩會”上,濟南黃河大橋收費問題再次成為焦點。據不完全統計,濟南黃河大橋從開始收費到去年,收費金額遠遠超出了建設成本,收費期限也超出了25年的最高收費年限。但這座橋,還要“合法合規”再收費5年。
所謂的“濟南黃河大橋可以合法合規收費到2017年”,有兩個謊言必須戳穿:一是收費金額,二是收費年限。
先來看收費金額,到目前為止,濟南黃河大橋所收費用已經十幾倍甚至幾十倍于當時的成本。而這座大橋是政府投資的,也即收費還貸性質的路橋,它與經營性公路所不同的是,不以盈利為目的,收回成本就必須停止收費。現在,濟南黃河大橋雖然隸屬於上市公司山東高速,但山東高速為國有控股上市公司。也就是説,大橋的性質仍是國有路橋,既如此,收回成本後就必須馬上停止收費,“可以收費收到2017年”荒謬無比。
再來看收費年限。即便我們假定,當地相關部門通過資産注入上市公司的運作,將濟南黃河大橋由收費還貸公路變成了經營性公路,這一過程是完全合法的。那麼,這座“變性”後的大橋,就真的可以收費到2017年嗎?當然不行。《收費公路管理條例》明確規定,經營性公路收費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5年,濟南黃河大橋已經收了28年,本身就是違規,怎能再收到2017年?山東高速對此的回應是,《收費公路管理條例》是2004年施行的,而濟南黃河大橋收費到2017年是1999年獲批的,鋻於法律不溯及既往,所以大橋收費到2017年是完全合法合規的。
法不溯及既往,看起來理直氣壯,但請不要忘了,《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第59條明確規定:本條例施行前在建的和已投入運行的收費公路,由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和財政部門依照本條例規定的原則進行規範。也就是説,此前已經開始收費的公路,也不得突破25年的最高收費年限,絕不是想怎麼收就怎麼收。
看清了吧,所謂 “可以收費到2017年”完全是不折不扣的謊言。在巨大經濟利益的誘惑下,一些地方默許甚至縱容收費公路與民爭利,在“無人會被問責”的心理下,政府收費還貸公路可以不明不白地“變性”為經營性公路,“收費年限最長25年”是任何公路都能突破的紅線,也可以被選擇性無視。這一切,正是公路違規收費尾大不掉的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