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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攔機乘客已受處罰 旅客可買保險應對航班延誤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5日 15: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民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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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客擅自進入滑行道違反有關規定,警方已對相關人員作出治安處罰

  據上海市公安局官方微博“警民直通車-上海”證實,4月11日,浦東機場內有部分乘客不聽工作人員安排,乘擺渡車登機時擅自進入滑行道,雖無攔停飛機的故意,但其行為已經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有關規定。目前,警方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對相關人員作出了治安處罰。

  “攔飛機”事件似乎到此告一個段落了,但國內民航界,航班延誤處置不當帶來矛盾和糾紛,需要引起全社會的關注和反思。

  法律缺失

  旅客在航班延誤後對航空公司不信任、不滿意,很大一個原因是中國民航業缺失航班延誤後服務和賠償方面的法律,雖然早在2004年中國民航局就出臺了《航班延誤經濟補償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但卻沒有制訂統一的“民航延誤航班賠償標準”。根據《指導意見》,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延誤要對旅客進行經濟補償,補償分兩個等級:延誤4小時以上8小時以內和延誤8小時以上。

  細則尚無

  且不説“延誤4小時以上才能得到補償”是否合乎情理,這種“只有原則,沒有細則”“只有指導意見,沒有硬性規定”的“指導意見”從根本上説形同虛設。至於兩個等級各賠多少錢,各航空公司標準不一,就是同一家航空公司在不同的“事態”面前也有不同的標準,比如“攔飛機”事件中,深航説本來最高賠償標準是500元,但最後給了1000元。如此一來,沒有規矩,旅客也就“不成方圓”了。

  保險補償

  正是在航班延誤後服務無序和糾紛不斷的背景下,最近各種航班延誤險出現在市場上,寄希望於旅客在乘飛機前就主動“分擔”航班延誤的“風險”,不管前景如何,總是一種探索。比如春秋航空昨天和大眾保險聯合推出航班延誤保險,旅客在網站訂票的同時,可以自主選購航班延誤補償的保險,20元一份,不論是天氣原因,機械故障,還是流量控制,只要不是客人自身的原因,起飛延誤達到3小時,就能獲得200元的賠償,6小時以上可獲賠400元。航班取消,即可獲得300元賠償。(記者 金志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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