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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篡改病歷潛規則:8頁病歷能“寫錯”4頁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5日 10: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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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病歷糾紛三種主要形式

  ■撕毀病歷發生意外後撕毀原始病歷,把診斷寫為更重的病

  ■事後修改手術同意書風險告知事項在醫療事故後,再添加內容

  ■從頭造假填上錯誤的入院時間醫囑時間等,掩蓋拖延失職

  在醫療糾紛中,病歷的真實完整是還原責任的重要依據。然而近年來,銷毀、篡改病歷的事件時有發生,為醫患關係涂上了陰影。

  病人死亡後病歷缺損

  今年3月26日下午,59歲的邱雙根因病到廣西天等縣人民醫院打點滴,其間突覺不適,後經搶救無效死亡。讓家屬感到十分蹊蹺的是,在他們當天下午趕到醫院、拿到死者的病歷時,發現原本應有8頁紙的病歷本卻只有4頁紙。

  家屬因此猜測,邱雙根死亡後,醫院為了推卸責任而沒有及時通知家屬,在這段時間裏對病歷“動了手腳”。然而,天等縣人民醫院相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病歷確實是邱雙根的主治醫生撕掉的,他是因為“寫錯了”而撕掉病歷重新書寫,並且是在邱雙根3月上旬到醫院就診時就已經撕掉了寫錯的部分,並不是事故發生後為推卸責任故意為之。目前,醫患雙方因為這點爭執不下。

  類似的事情並非偶然。前不久,在東莞一家醫院,兩歲患兒被醫生診斷為“上呼吸道感染”並輸液治療。期間,嬰兒猝死,醫生把原始病歷撕毀另寫,並把診斷寫為“手足口病”。

  衛生法學專家卓小勤告訴記者,目前病歷糾紛主要有三種形式:一是撕毀病歷;二是事後修改造假,如手術同意書風險告知事項在發生醫療事故後,再添加幾項內容;三是從一開始就在造假。在他經手的一個案例中,一個産後大出血的病人轉到某醫院的時間是11時15分,醫院拖延至12時多才開始搶救,病歷記錄的入院時間和“急查血常規”醫囑時間是11時40分,而在檢驗科的血常規檢驗報告單上“標本收到時間”為12時21分。通常“急查”的化驗標本應當立即採集和送檢驗科,不可能拖延40分鐘,因此可以分析出該病歷在入院時間上造假。

  卓小勤認為,毀掉病歷或者病歷造假是釀成醫患矛盾不斷升級和頻發的一個突出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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