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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天工作制”不如提高工作效率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5日 03: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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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海滔

  寧夏同心縣近日發通知,要求自4月份起,該縣各鄉鎮(管委會)、政府各部門和縣直屬單位全體工作人員,階段性實行每週六個工作日制度,星期六照常上班。該縣政府人員稱,此舉是為縣內重點工程服務,只是階段性調整,因此也就沒有加班費。(4月12日《新京報》)

  應該説,公務員“週六不休”做法絕非寧夏同心縣一地,全國“週六不休”的鄉鎮政府和機關不在少數。比如,山東青州市就在2010年出臺了新規定,要求市屬機關事業單位取消週六休息。不可否認,要求公務員加班加點,從打造服務型政府和方便群眾辦事的角度來説,其初衷是值得肯定的。

  但也應當看到,我國自1995年5月1日起實行五天工作制,規定每天上班8小時。公務員作為勞動者,他們的權利也應當受到《勞動合同法》及《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保護,這些權利神聖而不可侵犯。因此,要求公務員每週工作六天,儘管出發點看上去似乎很好,但也是違背法律法規對勞動者權利的保護的。

  同時,推動公務員加班加點工作還須厘清一個認識上的誤區,那就是工作時間與工作效率未必一定能成正比。一個不可否認的事實是,不少政府機關公務員上班時無所事事,有的喝茶打牌聊天消磨時間,有的在編不在崗,早退、遲到現象嚴重。可以肯定地説,如果不加強對公務員五個工作日內工作紀律和效率的監管,再多地加班加點,也不能改變個別公務員工作效率低下的問題。

  公眾固然需要政府部門週到的服務,但這種需要,並不必然地以犧牲公務員正常休息權利作為代價。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儘管公務員身份較一般勞動者相對特殊,也不能忽略他們作為勞動者的平等協商權利,更不能隨意用權壓法。

  因此,即便是要“服務重點工程”,合情合理的做法也應該是採取措施加強正常工作日公務員的管理,切實轉變和改善機關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和辦事效率。如果每一名公務員都能做到不遲到、不早退,辦事的時候不磨蹭、不推諉,五天能辦完的事情幹嘛非得6天來辦呢?

  客觀來講,公務員在遇到緊急的、特殊的任務時,加班加點當然是應該的,很多公務員也是毫無怨言這麼做的。但在正常情況下,地方政府不應隨意犧牲公務員合法的休息權益。畢竟,真正做到為人民服務,不斷提高工作效率、改進機關作風才是根本。

熱詞:

  • 工作紀律
  • 勞動合同法
  • 提高工作效率
  • 新京報
  • 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
  • 平等協商
  • 各鄉鎮
  • 服務型政府
  • 此舉
  • 壓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