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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項證據證明其是博主併發涉案微博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4日 19: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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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加“V”仍可確認博主身份

  法院認為,新浪微博對於賬號進行加“V”實名認證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不能僅以微博賬號是否進行了加“V”認證來作為認定博主的唯一依據。該案中,被告小輝確認涉案微博賬號上使用的頭像為其本人,該微博賬號關注的微群“某某中學”亦為小輝曾就讀的學校,且案涉微博內容反映的相關情況正是小輝家附近花園發生的事件,小輝對微博內容予以確認。

  綜合以上情況,法院對原告主張涉案的微博賬號為被告小輝所有的意見,予以採納。被告小輝確認案涉微博發表的內容,且其無證據顯示上述微博為其他人所發佈,故法院認定案涉微博為被告小輝發佈。

  “死狗”等言語構成名譽侵權

  法院認為,小輝發表的微博中,使用了“私自找自己家幾個兄弟來冒簽名”、“死狗(貪污村長)”、“自己村有這樣橫行霸道的人”、“之前貪污過唔肯認”、“……一直貪自己村的錢”等帶有人格貶損性質的言語,且均配有照片,帶有明顯指定特定對象的特徵。現並無證據顯示6名原告作為村幹部存在冒簽名、貪污行為,被告申請的證人證言亦不能反映6名原告存在上述行為,故小輝的上述微博評論並不屬實,且對6名村幹部的社會評價造成了一定的影響,構成對他人名譽權的侵害,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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