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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粗口批村幹部 東莞在校學生被判侵權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4日 19: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都市報暫無網友評論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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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12月份,在校中學生曉輝(化名)通過微博發表了多張村幹部砍樹的照片,並配上帶有侮辱性字眼的對白和評論,結果被6名村幹部告上法院。近日,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對此案宣判,認定曉輝構成名譽侵權,判其向村幹部書面道歉,其父母賠償696元。據了解,此為首宗微博名譽侵權案件,目前雙方尚未表示是否提起上訴。

  去年12月份,還未滿18歲的東莞在校學生曉輝不滿所在村的村幹部將自家門口附近的公共花園的花草樹木剷除,將該村6名村幹部實施剷除過程中的照片發到新浪微博,並配以設計的對白和評論表達抗議。

  相關微博被涉事的村幹部看到後,覺得十分冤枉,稱微博上的話根本不是自己説的,並指曉輝在微博上有使用侮辱性的言辭。其中,兩名村幹部通過東莞市公證處對涉案的新浪微博賬號內容進行公證,顯示該微博去年12月份發了幾組照片和一系列微博,其中含有侮辱性字眼。隨後,6名村幹部以曉輝涉嫌名譽侵權為由,起訴到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今年3月份,該案開庭審理。近日,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宣判。法院認定,曉輝構成名譽侵權,由於曉輝在訴訟過程中年滿18周歲,法院判決其向六名村幹部書面賠禮道歉,而由曉輝父母向村幹部賠償696元———村幹部為打官司的公證費,村幹部的其他賠償請求法院則未支持。據了解,前日雙方已簽收判決書,目前均未表示是否上訴。

  焦點

  1

  賬號未加“V”,博主是“曉輝”?

  在該案中,能否認定微博博主身份係認定是否構成侵權的前提,涉案的新浪微博賬號沒有進行加“V”實名認證,能否推定被告曉輝為該微博博主?

  在庭審中,曉輝的律師和父親確認,涉案微博的頭像是曉輝本人,但否認該微博是曉輝所有。而6名村幹部則認為,涉案的微博的確為曉輝擁有。法院認為,新浪微博對於賬號進行加“V”實名認證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不能僅以微博賬號是否加“V”來作為認定博主的唯一依據。該案中,被告曉輝確認涉案微博賬號上使用的頭像為其本人,該微博賬號關注的微群“某某中學”亦為曉輝曾就讀的學校,且案涉微博內容反映的相關情況正是曉輝家附近花園發生的事件。根據以上情況,法院最終判定案涉微博賬號為曉輝所有,因無證據顯示微博內容為他人發佈,故認定涉案微博內容亦為曉輝發佈。

  2

  言論自由,還是名譽侵權?

  庭審中,曉輝的律師表示,就算微博內容為曉輝所發,也只是對村幹部的行為進行監督,曉輝有言論自由。而原告村幹部認為,曉輝微博中相關言辭並非自己的表述,內容失實,而且使用了帶有侮辱性字眼,致使自己名譽受損。

  法院認為,該案中,曉輝發表的微博在描述村幹部時,使用了“私自找自己家幾個兄弟來冒簽名”“死狗(貪污村長)”“……一直貪自己村的錢”等帶有人格貶損性質的言語,且均配有照片,帶有明顯指定特定對象的特徵。

  法院認為,現並無證據顯示6原告作為村幹部存在冒簽名、貪污行為,被告申請的證人證言亦不能反映6原告存在上述行為,故被告曉輝的上述微博評論並不屬實,已經超越了正當行使言論自由權利和監督權利的範圍,構成對他人名譽權的侵害。

  (南方都市報)

  南都記者衛學軍 通訊員 廖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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