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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金錢還是要尊嚴?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4日 19: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南快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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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直以來,我國對音樂著作權的保護,充斥著兩種聲音:一為過度傷害論。被指保護不力,導致盜版滋生,音樂人難以為繼;一為過度保護論,制約了音樂相關事業的發展。今年年初,太合麥田宋柯去職,轉而賣起了烤鴨。不出唱片賣烤鴨,宋柯賣的是音樂人的底線。與此同時,眾多經營機構對“著作權法”的過度保護頗有微辭,著作權在個人,不經人家允許,誰也不能拿來用!一方面做音樂的都想賣個好價,另一方面想買的買不著,就乾脆偷。這樣的狀況維持下去,導致的後果就是,誰都活得沒有尊嚴。

  4月8日上午,音樂人陳潔明曾在網上發了一條微博,號召“戰友們”大聲朗誦列夫托爾斯泰的一句話:我的全部思想無非是,如果那些不道德的人聚集在一起可以形成一股力量的話,那麼正直的人,也應該這樣去做。道理就這麼簡單。音著協可以隨便把著作權人的音樂作品拿出去公播,獲得的收益分給你多少你管不著,給你多少你就拿著。“要做有金錢的音樂還是有尊嚴的音樂?”劉歡憤慨質疑。

  音樂從磁帶時代進入數碼時代,銷售渠道驟然增多,每一個著作權人依託個人的力量,維權也非常艱難。在盜版與版權矛盾凸顯的時期,不規範操作形成規模,但突然把某人手裏的白食搶過來,管他們要錢,並不是那麼容易的事。“草案”把大權交于著作權集體管理部門,並不是讓他們去掙音樂著作權人的錢,而希望他們保護好音樂人的權益。我們大概可以理解,音樂人此次的義憤填膺頗有些“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的味道,他們更希望著作權法能夠從源頭上最大限度地遏制盜版,給創作者留下更多的權利空間。

  小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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