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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巴楚特大毀林案終審維持原判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4日 16: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疆都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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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山網訊(新疆都市報記者姜嵐報道)“我們對於終審非常不服氣,已向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提起申訴。”4月11日,剛剛和代理律師溝通完申訴事宜,遠在喀什巴楚縣夏瑪勒胡楊林場的果農席永海説。他的代理律師諸中喜也表示,如果在自治區的申訴狀況不佳,他們將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訴,或向最高人民檢察院提起抗訴。

  這場始於2008年的新疆巴楚特大毀林案在歷經了“開出億元罰單”、“撤銷千萬罰單”、“改為百萬罰單”、“要求撤銷百萬罰單”後 ,去年年底,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了維持“百萬罰單”的終審判決。果農席永海和王艦國二人需將非法開墾的3500余畝林地恢復原狀,並分別被處以137萬餘元和101萬餘元的行政處罰。

  席永海和王艦國的代理律師諸中喜説,他正在著手申訴事宜,並有新的證據提交,概括地説,自治區林業廳的處罰主體不對,不應該處罰果農。

  律師諸中喜説,因為依據《森林法實施條例》第43條:“未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擅自改變林地用途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恢復原狀……”這起案件中,發包方夏瑪勒胡楊林場在發包前已就利用林間空地和棄耕地發展林果業編制了詳細的規劃,上報後獲得了巴楚縣林業局的同意,以“巴林字(2005)第9號”文件的形式作出了批復。再者,即便沒有批復,改變林地用途的應是發包方夏瑪勒胡楊林場,席、王二人的所有行為均是按合同辦事。

  案情回顧

  席永海、王艦國是巴楚縣夏瑪勒胡楊林場林地的果農。2006年3月,席永海等人同林場簽訂了《林場土地承包合同》,按約定,席永海開墾林地2589.45812畝、王艦國開墾林地1518.97畝。

  2008年5月中旬,席永海等人分別被自治區林業公安局傳喚刑拘,理由是涉嫌毀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同年11月,自治區林業廳認定席永海等人非法佔用、改變重點公益林用途,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罰款計算,席永海被罰13662134.98元, 王艦國被罰款9925716.3元。

  和席永海、王艦國二人一樣,當地20余戶林地承包戶陸續收到自治區林業廳開出的累計超過1.2億元的罰單,該案被稱為“全國金額最大的行政處罰案”、“天價行政處罰案”。

  在歷時兩年多的訴訟後,2010年7月25日,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終審作出撤銷千萬罰單、由自治區林業廳依法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判決。

  2011年1月8日,自治區林業廳分別對席永海和王艦國作出新的林業行政處罰決定:對於席永海,決定給予將擅自開墾的2061.19畝林地恢復原狀,並處以1374133.54元罰款。對於王艦國,給予將非法開墾的1518.98畝林地恢復原狀,並處以1012658.40元的罰款。

  對於“千萬罰單”變為“百萬罰單”,席、王二人並不服,當即向國家林業局申請行政復議。國家林業局受理了兩人的行政復議申請後,于2011年5月7日作出維持林業行政處罰決定。

  席、王二人認為,自治區林業廳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程序違法,屬濫用行政職權,應予撤銷,遂將自治區林業廳起訴至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之後作出了“百萬罰單”的判決。

  席、王二人不服此判決,遂向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011年底,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了維持中院“百萬罰單”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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