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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楚特大毀林案塵埃落定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2日 16:3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疆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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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網訊(記者饒俊華 通訊員杜瓊報道)備受關注的新疆巴楚特大毀林案,終於有了結果。4月10日,記者從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此案經新疆高級人民法院審理後維持了原判,果農席永海和王艦國二人將非法開墾的3500余畝林地恢復原狀,分別被處137萬餘元和101萬餘元的行政處罰。

  包地換來“天價罰單”

  據了解,41歲的席永海,是巴楚縣夏瑪勒胡楊林場的果農,2006年3月,他與林場簽訂了承包合同,用於發展林果業。2008年11月,席永海等22名果農,因毀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收到了自治區林業廳處罰決定———1.2億元的罰款。

  林業廳認定席永海非法佔用、改變重點公益林地用途2049.31畝,王艦國、陳奎二人改變重點公益林地用途1518.97畝,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罰款額度計算,席永海被罰1366萬多元,王和陳罰款992萬多元。

  2009年3月30日,席永海和王艦國、陳奎將林業廳訴至烏市中級人民法院,要求撤銷行政處罰決定,當時該案被社會廣泛關注稱為“天價行政處罰案”。

  果農不服提起上訴

  在庭審中,席永海和王艦國、陳奎認為,他們和林場簽訂了合同,如果他們破壞林地是違法的,早該有人來制止,這罰款幾輩子都還不完。法院審理後駁回了三人的訴訟請求,席、王不服提起上訴,陳未提起上訴。

  2010年7月,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審理此案後認為,林業廳作出的行政處罰程序不合法,未遵循《林業行政處罰程序規定》,遂判決撤銷一審判決;撤銷林業廳對三人開出的《林業行政處罰決定書》;由林業廳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之後,自治區林業廳重新對席永海、王艦國分別作出137萬餘元、101萬餘元的行政處罰,雖然此次“罰單”已遠遠低於之前的千萬“罰單”,席、王二人仍不服,再次訴訟要求撤銷該處罰決定。近日,高院經審維持了一審原判。

  至此,歷時3年之久的果農“天價罰單”案,終於告一段落。

  毀林案牽出瀆職案

  這起“天價行政處罰案”,又牽出了“巴楚縣特大毀林瀆職系列案”,案發後,檢察機關查辦了巴楚縣原副縣長等5人在內的瀆職系列案件。據了解,此案共損毀國家重點公益林2.4萬餘畝,造成經濟損失2.2億元人民幣。

  在這起“天價行政處罰案”審理期間。2010年5月,阿克蘇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對“巴楚縣特大毀林瀆職系列案”作出了終審判決:巴楚縣原副縣長胡某因玩忽職守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巴楚縣夏瑪勒胡楊林場原場長李某、原副場長外某因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林場原兩名負責人因玩忽職守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和有期徒刑1年,緩刑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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