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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上班被撞傷應認定為工傷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4日 12: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江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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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友許先生:因為擔心早晨路上堵車,我每天提早一個小時自駕車上班。3月8日,我駕車快到單位時,因等紅燈被一輛醉駕的三菱車撞上。我的腿在撞擊中受傷,後經醫院檢查為左膝部韌帶處撕裂,需要休息治療一個月。請問,正常上班途中受傷可認定為工傷,像我這種提前一個小時上班所受傷害是否可認定為工傷?

  江西祥昀律師事務所鄺憲平律師: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您雖然是提前上班,但仍是在上下班的途中。因此,您受到的傷害應當認定為工傷。單位應通過工傷保險予以處理,如果沒有為您繳納工傷保險,則其應為您承擔相關費用。(文字整理/記者淦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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