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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丟”貴重品顧客維權難 不簽合同搬場行規?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4日 11: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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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方網4月13日消息:喬遷本是件喜事,吳先生卻因為一次搬場,丟失了價值20多萬元的珍藏錢幣。他要求搬場公司賠償,卻因當時沒有簽訂合同而難以維權。記者從上海城市交通運輸管理處了解到,搬場公司為減輕負擔大多不採用格式化運輸合同,也正是這不簽合同的“潛規則”,讓搬場糾紛頻頻發生,消費維權難上加難。

  記者以消費者身份撥打了多家搬場公司的預約電話,沒有一家公司主動表示要簽合同。當記者問及合同時,一搬場公司客服人員説,搬家不用簽合同,只有一張隨車單,發票以後再寄給消費者;另一家公司稱,合同可以簽,當天由搬家工人帶過去。很顯然,搬家當天車和人都到了,合同內容也就不容顧客斟酌了。

  上海城市交管處相關部門負責人告訴記者,由於格式合同並非“強制使用”,越來越多的搬家企業為了規避合同印花稅而不使用格式運輸合同。該負責人表示,由於行業門檻較低,大量搬場公司充斥市場,利潤微薄,也因此出現沒合同、亂收費、索賠難、山寨多等問題。消費者要有自我保護意識,謹記提前簽訂搬家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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