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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制定教育培訓機構學雜費管理辦法 須存入專用賬戶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4日 02: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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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方網記者劉軼琳4月12日報道:為保障教育培訓機構收取的學雜費主要用於教育教學活動,維護受教育者和教師的合法權益;保障教育培訓機構的辦學資金和合法收益不受侵害,上海市教育委員會等8部門今天宣佈,將從5月1日起執行《上海市教育培訓機構學雜費專用存款賬戶管理暫行規定》。

  根據《規定》,由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批管理的非經營性教育培訓機構收取學雜費須及時全額繳存學雜費專用賬戶;以現金形式收取的學雜費,應按相關規定,及時繳入專用賬戶。教育培訓機構收取學雜費未及時足額繳入專用賬戶的,視作挪用辦學經費,由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按照各自職責;情節嚴重的,將責令停止招生;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規定》還要求,教育培訓機構申請終止辦學的,其專用賬戶中的學雜費存款,應依法優先用於維護受教育者和教職員工的合法權益。

  另據了解,本市經營性教育培訓機構的學雜費專用存款賬戶管理規定將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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