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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群租不如先提供居住之地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3日 15:5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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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走訪的住宅小區裏,説到群租、開公司的“鄰居”,業主們個個滿腹牢騷,物業有物業的為難,群租戶也有他們的無奈,聽起來人人都是“受害者”。到底有沒有辦法改變目前的情況,改善群租戶與住戶的關係,改善小區的居住環境?記者就此採訪了杭州市物業協會會長宋建慧(下稱宋)。

  記者:群租在下沙、濱江、橋西、申花各個住宅小區裏都屢見不鮮,是否有改善的方案?

  宋:群租其實就是一個集體宿舍,它並不是管理難,而是難在它不是一個單一的小區問題,而是一個社會問題。杭州的生活成本高,外來打工者沒辦法承受高額的住房租金,不得已才有了群租。再者,保障房有一定的門檻,這些邊緣人群很難得到這方面的幫助。

  群租已經是一個小區內的普遍問題。群租最厲害的要數下沙,下沙管委會曾提出過一些意見和建議,但最終沒有實際效果。

  記者:我們也走訪了濱江、橋西、申花等板塊的住宅小區,業主對群租問題的投訴很多,物業也想了不少辦法,但治標不治本。

  宋:是啊,小區物業是為業主服務的,包括承租戶,哪怕是群租戶也是其服務範圍。往往是群租戶與業主發生了摩擦,需要物業出面協調和解決,久而久之,大家都認為物業有義務解決小區內的群租等問題。其實,物業對此確實是有心無力,只能是以規勸為主,我們也沒有很好的解決方法。

  記者: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出臺的《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從2011年2月1日起施行,對群租有所涉及,其中第八條規定,“出租住房應當以原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人均租住建築面積不得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這條被解讀為“禁止群租”,你怎麼看?

  宋:《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沒有對群租下明確定義,這是執法過程中最大的漏洞。群租要管理好,涉及的部門很多,比如派出所、消防部門、工商部門、房管局等,不是一個部門能解決的問題。在一個地方工作,住宿問題是第一要緊的。作為省會城市,完善管理制度外,更得把老百姓最實際的問題放在第一位。(貝楚楚)

熱詞:

  • 居住環境
  • 鄰居
  • 受害者
  •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 住宅小區
  • 申花
  • 業主
  • 下沙
  • 住房
  • 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