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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值17000元的貨丟了 快遞只肯賠200元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3日 10: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浙江在線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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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在線04月12日訊日前,嘉興市民馬女士致電黨報熱線82400000,説自己通過韻達快遞寄了一批貨物,價值17000多元,但是卻在運輸途中“莫名消失”了,而快遞公司表示只會賠償200元。“我選擇韻達快遞就是因為信任它,誰知道它把這麼重要的貨物弄丟了,還只肯賠償這麼一點錢。”馬女士表示,對韻達快遞感到十分失望。

  顧客:貨物離奇失蹤快遞不負責任

  去年12月21日,在嘉興市區一家機械有限公司上班的馬女士通過韻達快遞,給河南鄭州的某客戶寄送一批貨物,“一共四台空氣測試儀器,總價值17000多元。”4天以後,馬女士在網上查到,貨物在從杭州前往河南中轉站的途中,一個星期後,信息更新仍然停留在前往河南中轉站的途中。幾天后,馬女士親自趕到杭州中轉站查看監控錄像,並到中轉站的倉庫尋找,仍一無所獲。

  “這邊説肯定裝上車了,那邊又説不在中轉站,我的貨怎麼就憑空消失了?”馬女士認為快遞公司在運送過程中不負責任,貨物丟失後也沒有用心幫忙尋找,“現在快遞公司讓我把寄件單寄給他們,説要賠償我200元損失,這有什麼用?”

  快遞公司:快件丟失很正常只願付200元賠償

  隨後,記者採訪了上海韻達貨運有限公司嘉興分公司的相關負責人。“年前快遞爆倉,有快件丟失也屬於正常現象。”該公司總經理范偉表示,如果有顧客的快件在運送過程中丟失了,按照公司的管理規定就是賠償200元到1000元不等。“丟失的貨物一般是按運費的5倍進行賠償,如果有保價則保多少賠多少,她沒保價只能賠200元。”

  馬女士則表示,在寄件時快遞員並未提及保價事宜。“這麼貴重的貨物,他們應該要詢問顧客要不要保價的吧,但是他們什麼都沒説。”馬女士説,貨物丟失不僅給自己的公司造成了損失,而且還影響到公司的形象和客戶的信任。

  事後,馬女士將情況向秀洲區消保委進行了反映,希望區消保委能出面協調一下。區消保委的工作人員告訴馬女士,消保委主要協調生活消費,這種貨物遞送有交易性質,即使出面協調,效果也不會太大,建議她和快遞公司再溝通一下。

  律師:賠償應按照寄件面單約定的條款進行

  那麼,快遞貨物丟失,快遞公司應該如何賠償呢?記者諮詢了相關法律人士。“首先,貨物在遞送過程中遺失,快遞公司有義務幫助找回失物;其次,顧客的寄件面單也屬於一種運輸合同,上面的約定條款,例如賠款以5倍運費賠償,在法律上也是有效的。”浙江君度律師事務所劉玉軍律師表示,快遞公司的快遞員在服務過程中,沒有向顧客示明保價等項目,這也是一種失職。市民朋友在寄快遞時,要先仔細閱讀面單上的相關事項,同時快遞公司也應做好相應的服務,避免引起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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