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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要求就業上學不與戶口性質挂鉤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3日 06: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揚子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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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蘇省明確4條戶口遷移政策 將全面推行暫住人口居住證制度

  省政府辦公廳日前發文推進戶籍管理制度改革,並明確我省戶口遷移政策。

  落戶基本條件 是有房有工作,租房不算

  通知明確堅持以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為戶口準入基本條件。什麼叫“有合法穩定職業”?就是指有傳統固定工作,或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取得營業執照、具有穩定收入並依法納稅;什麼叫“合法穩定住所”?是指購買或自建的産權房,繼承、受贈的産權房或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租房居住的顯然不合條件。

  今後就業上學 不與戶口性質挂鉤

  省政府要求,對造成暫住人口學習、工作、生活不便的有關政策措施進行一次集中清理,該修改的認真修改,該廢止的堅決廢止。今後出臺有關就業、義務教育、技能培訓等政策措施,不要與戶口性質挂鉤。省公安廳將在全省範圍內全面推行暫住人口居住證制度。

  落戶農民享同城待遇

  對農村人口已落戶城鎮的,要保證其享有與當地城鎮居民同等的權益;對暫不具備落戶條件的農民工,地方政府也要針對性地完善相關制度,下大力氣解決他們當前在勞動報酬、子女上學、技能培訓、公共衛生、住房租購、社會保障、職業安全衛生等方面的突出問題。

  通知強調,農民的宅基地使用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受法律保護。農民工落戶城鎮,是否放棄宅基地和承包的耕地、林地、草地,必須尊重農民本人的意願,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收回。禁止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的政策將繼續嚴格執行。

  揚子晚報記者 石小磊

  江蘇戶口遷移4大政策

  針對蘇南、蘇中、蘇北地區差異和大中小城市的不同實際,我省將戶口遷移政策分為4類情況區別對待。

  1在設區的市,落戶條件是必須有合法穩定職業滿3年並有合法穩定住所,同時,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達到一定年限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壓力大的地方,可以對住房面積作出具體規定;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壓力不大的地方,也可以適當放寬職業年限要求。

  2在縣級市市區、縣政府駐地鎮和其他建制鎮,主要滿足“有工作有房産”的基本條件即可。無錫市、蘇州市所轄縣級市市區,可以對職業年限和住房面積等作出具體規定。城鎮綜合承載能力壓力不大的地方,可憑合法穩定住所落戶。

  3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技術職稱的人員,以及國家職業資格高級工以上人員,具有合法穩定職業的,其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落戶不受合法穩定住所面積限制。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的各類人才和有突出貢獻人員,其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落戶不受有無合法穩定住所限制。

  4農村居民在本縣級市城鎮範圍內落戶條件更加放寬,只要有合法穩定住所,或者有合法穩定職業並參加社會保險滿一定年限,本人及家人可在當地落戶。

熱詞:

  • 戶口遷移政策
  • 就業
  • 上學
  • 宅基地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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