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問題農資讓農民很受傷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2日 18: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青海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青海新聞網訊 又到春播時節,也是農資銷售、使用的旺季,不少農民朋友在選購農藥種子時因不慎,購買到質量有問題的農藥種子,給自己造成了不小的經濟損失。

  2011年3月初,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縣鐵蓋鄉委曲村36戶農民從共和縣某種子公司購買了青油14號種子162斤,種子播種出苗後,便發現有一部分枯苗,農民再次補種後仍舊乾枯死亡。於是受損農民到共和縣消費者委員會,對共和縣某種子公司購買的種子出苗乾枯死亡一事進行了投訴。

  共和縣消委會受理投訴後,經調查取證,發現36戶農民種的107.21畝油菜苗死亡率達到50%以上,農民投訴情況屬實。隨後,消委會還聯絡相關農業技術人員,再次進行了實地查看,得出結論:菜籽苗乾枯的主要原因是種子青油14號中摻雜其它種子所致。消委會工作人員多次與種子公司和受損農民進行協商。最終雙方達成賠償協議:種子公司賠償36戶農民現金40740元。

  2011年2月23日,西寧市城北區三其村村民星某等15戶農民,從青海某農牧科技有限公司購買高原“448”牌小麥種子共計1500斤,3月20日前後播種于38畝耕地中後,發現該種子發芽遲,出苗率不足60%,減産成定局。15戶農民投訴于城北區消協,城北區消協隨即召集農民代表、青海某農牧科技有限公司負責人、青海種子站專家前往田間現場勘驗,專家勘驗結果表明:小麥出苗率低的原因是某農牧科技公司對種子儲藏不當所致。經調解,由青海某農牧科技公司按每畝800元給受損農戶予以賠償,共賠償30400元。

  為此,西寧市消費者協會發佈農資消費警示,提醒廣大農民朋友在購買農資産品時,要注意查驗經營者有關證照,索取購物憑證,保留少量樣品,以便維護自身權益。慎重選擇購買場所。一定要到有固定場所、證照齊全的農資經營單位購買,農資經營者除了應持有營業執照外,還應當具備本行業的經營許可證。不要圖便宜,要注重內在質量,不要輕信走村串戶的推銷者,對散裝的化肥、農藥、種子等農資儘量不要購買。還應注意查看包裝是否規範,標簽是否完整,有無合格證、廠名廠址、商標標誌、生産日期、失效日期及使用説明等。如有可能儘量要求經營者提供相應的産品檢驗報告等産品質量證明材料。

  同時要向經營者索要發票,並在發票上註明所購買農資的詳細內容,註明購買的時間、數量、單價、農資的名稱、産地、含量等,當面核對實物與發票所註明的是否一致。如果購買數量多,最好與經營者簽署一份質量保證協議,並保留少量樣品,以備發生問題時更好地分清責任。一旦農資商品出現質量問題,應及時保護好現場和相關證據,及時與經營者交涉,同時,第一時間向當地消費者協會或相關職能部門投訴、舉報,以便及時、有效地調查、取證,依法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發現農作物出現問題,要及時與有關部門聯絡,以得到幫助、判明責任。同時,在可能的情況下,及時採取換種、補種、技術指導等措施,避免造成更大的經濟損失。

  法律鏈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46條規定:“禁止生産、經營假、劣種子……”《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11條:“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産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城北區消協維護了農民群眾的合法權益。農資經營者應當保質保量地為農民提供種子等農資産品,確保農業豐産豐收。(作者: 馬娟)

熱詞:

  • 小麥出苗率
  • 農資産品
  • 農民朋友
  • 農民代表
  • 農民群眾
  • 共和縣
  • 種子公司
  • 種子儲藏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
  •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