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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物價局:土地交易費按老標準收取成交價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2日 08:2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金黔在線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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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黔在線訊 記者昨日從省物價局獲悉:我省試行的土地交易服務費標準在去年底就結束,但新標準尚未出臺,目前仍沿用老標準。其中以拍賣、掛牌方式出讓、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採用差額定率累進收費,如成交價在500萬元以內的,費率為2%,成交價在一億元以上費率為0.3%。

  據悉,我省土地交易服務收費標準自2009年12月20日起試行,試行期兩年,2011年12月20日試行期結束。從2011年12月起,省物價局即對全省土地交易服務收費標準進行調研論證,將儘快出臺正式收費標準。在新標準尚未出臺前,繼續沿用我省土地交易費老標準。

  老標準規定:以拍賣、掛牌方式出讓、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採用差額定率累進收費,具體標準如下:成交價在500萬元以內的,費率為2%,500萬元到1000萬元之間的,費率為1.5%,1000萬元到5000萬元之間的,費率為1%,5000萬元到1億元之間,費率為0.5%,一億元以上費率則為0.3%.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交易服務費由受讓方承擔;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交易服務費由交易雙方各方承擔50%。

  其中,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按成交價的0.4%計費,收費額低於1000元的按1000元計收,交費主體為受讓方。協議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按成交價的0.2%計費,收費額低於500元的按500元計收。存量房銷售(轉讓),交易服務費住房按每宗100元,非住房按每宗200元收取,交易主體為交易雙方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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