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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首推輕微違法記錄隱匿制度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2日 05: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江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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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南昌訊劉陽、記者王劍華報道:近日,當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區濠上街居民吳某某從西湖公安分局黨委委員兼筷子巷派出所所長楊金平手中,接過一份該所決定為其隱匿輕微違法行為記錄通知書時,他再也忍不住流出了淚水。

  派出所出臺人性化制度

  3月6日,筷子巷派出所民警吳磊來到濠上街走訪,居民吳某某向他訴説了憋屈在心裏的鬱悶事兒。原來,吳某某1991年初因為參與賭博,被公安機關處以治安罰款50元的行政處罰。此後,因為這個違法記錄,他多次找工作都被用工單位拒絕。

  吳磊迅速將情況反饋到所裏。所長楊金平立即組織民警對此展開專項調查。結果很令人吃驚:自198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實施以來,像吳某某這樣因為偶爾一次違反治安管理而被處罰的,僅在他們一個派出所就有628人。現在大多數企業招工時,均需要派出所出具有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這些有過輕微違法記錄的人常常因此落聘。

  針對這一情況,筷子巷派出所黨支部召開會議,經過學習相關法律法規和論證後認為,如果因為偶爾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輕微違法記錄,就導致相關人員無法正常就業,沒有正當收入,反而會增加社會不穩定因素。基於此,所黨支部決定從人性化管理理念出發,規定除政法機關調取前科材料、徵兵政審,以及涉及重要部門、行業調查等特殊事項以外,對於一般性就業、上學等事項,派出所將為輕微違法人員隱匿輕微違法行為記錄,並將輕微違法行為記錄界定為“初次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被處以罰款、警告的行政處罰,以後沒有再違反的”。

  多人順利走上工作崗位

  目前,筷子巷派出所已經為3名符合規定的居民出具了此項證明:劉某強為了從事出租車駕駛職業,需要出具無違法犯罪前科材料到出租車公司,該所為其隱匿了曾因賭博被罰款的違法記錄,目前劉某已經順利成為一名出租車司機;李某華為了到一物業公司擔任保安一職,該所為其隱匿了其曾因鄰里糾紛被處以警告的輕微違法記錄,也很快被公司錄用;陳某應聘某公司的業務銷售員,該所為其隱匿了曾因毆打他人的輕微違法記錄,也順利走上了新的工作崗位。

熱詞:

  • 198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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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昌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