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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日報:食品藥品監管"公關"兩個字很扎眼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1日 01:5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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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9日和3月5日,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兩次下發內部通知,通報檢出鉛、砷超標的13家“不合格”螺旋藻生産企業和內容物欺詐的8家魚油生産企業名單。兩份名單被媒體曝光後,引發普遍關注。3月30日,有關部門對外公佈的最新抽檢結果顯示,原先“黑名單”上的13家“不合格”螺旋藻生産企業僅剩1家産品不合格,而原先8家內容物欺詐的魚油産品變為3個為假冒産品(4月9日《經濟參考報》)。

  “一月之內,兩次抽檢,官方結果自己‘打架’,令公眾大跌眼鏡”,報道這麼説。公允地講,因為檢測機構、抽檢樣品等有諸多不同,兩次抽檢結果大相徑庭的情況,並非不可能出現,更不能由此得出其中有“貓膩”的結論。但報道披露的一些細節,卻著實令人不安,公眾有權進一步追問。

  第一,2.0mg/Kg的檢測標準是否合法?

  最新的抽檢中,螺旋藻保健食品鉛含量執行2.0mg/Kg的標準。而就在一個月前,有關部門的審評專家告訴記者應執行0.5mg/Kg的標準。相關負責人的解釋是:對於“片劑”,目前尚無明確的鉛含量檢測標準,“這屬於學術探討範疇”。

  如果“學術探討範疇”的説法是合理的,那將意味著,在標準明確之前,我們吃進去的東西是合格還是不合格,難有定論。事實上,《保健食品國家標準(GB16740)》明確規定:對於重金屬鉛含量的監管標準,除“固體飲料”和“膠囊”兩種劑型適當放寬至“2.0”外,其餘劑型一律以“0.5”作為判定標準。

  為什麼以2.0而不是以0.5作為檢測標準?有關部門應給出比“學術探討範疇”更令人信服的説法。

  第二,多少企業在“公關”?報道説,兩份“黑名單”公佈後,多家涉事企業進京“公關”。一些企業並不諱言,涉事企業之一的“綠A”市場總監及技術主管于3月29日赴京“公關”。市場總監向記者承認,已與國家食藥監局“溝通”,隨後他又致電記者稱“應該可以搞定,沒問題!”

  企業有權就檢測標準等問題和有關部門充分溝通,但“公關”、“搞定”的含義,僅僅是工作上的溝通嗎?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麼,我想知道:多少企業和有關部門做了哪些正常工作之外的“溝通”?

  在一個出過鄭筱萸、出過三鹿的領域,“公關”兩個字很扎眼。即使單單為了避嫌,有關部門也應遠離“公關”。

  第三,“公關”起了怎樣的作用?

  雖然“黑名單”大幅“縮水”令人生疑,雖然有企業承認進行了“公關”,但要確認“縮水”和“公關”之間的關係,不能靠判斷,而需要證據。報道説,3月底至今,北京檢察機關就相關問題涉及的瀆職、行賄、尋租等問題向記者了解情況,並調取了相關證據材料。司法機關介入,讓公眾對真相到來有了更為現實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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