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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報:"誰辦案,誰就要負責一輩子"是個好辦法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0日 23: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工人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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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5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宣佈全省法院正式實施《錯案責任終身追究辦法(試行)》。今後,對應追究錯案責任的法院在職工作人員,將依照程序給予調離工作崗位、免職、責令辭職等黨紀處分,涉嫌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對於應予追究錯案責任的但已退休或者調離的,都不影響對其責任的追究。(見4月7日《新快報》)

  近年來,法院系統的錯案時有出現,先後見諸媒體、獲得糾正的有“佘祥林錯案”、“趙作海錯案”、“天價過路費案”等,引起民眾對司法公信力的質疑。

  如今錯案終身追責是個好辦法,不僅有助於增強法官責任意識,提高審判權威和效率,最大限度地減少錯案發生,還會增強司法公信力,值得各地效倣。

  一個錯案的潛在危險,如一顆“定時炸彈”。儘管從數量上來説,冤假錯案所佔的比例並不大,但影響惡劣。錯案不止,勢必嚴重影響司法公正,動搖人們對司法的信心。公眾最關注的不僅在於事後問責,而是如何避免和杜絕錯案的再次發生。

  “誰辦案,誰就要負責一輩子。”有著“明星法官”之稱的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張立勇在今年全國兩會上的一番言辭在4月5日得以兌現。誰犯錯,誰負責,早該如此。作為司法機關,權力與責任對等,二者不可偏廢。許多錯案當初都可避免,後來也有很多糾正機會,但為何沒有糾正?恐怕只有參與案件偵查、起訴和審理的公安、司法人員最清楚,究竟是能力所致,還是故意為之?

  錯案必須得以糾正,承辦案件的責任人也必須受到法律懲戒。非如此,不足以正本清源,不足以避免更多冤假錯案的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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