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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書失誤 工傷農民工歷時兩年方獲賠償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0日 19: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太原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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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幹活被砸傷

  54歲的張某是陽曲縣人,2010年3月經人介紹在忻州市一家石料廠當下料工,每月工資2600元。

  同年3月24日晚,張某清理石子時頭部被砸傷,當即被送往醫院治療。經診斷,張某為閉合性顱腦損傷、全身多處軟組織損傷。事發後,石料廠僅支付了部分醫療費,張某只好自掏腰包,後來由於無錢治療傷未痊癒便提前出院。

  出院後,張某到石料廠交涉賠償事宜,但石料廠一直推脫。當年12月,張某向省農民工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

  2 、認定書“失誤”

  在援助律師馮崢幫助下,張某向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2010年底,當地勞動部門作出《工傷認定書》,認定張某係工傷,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結果為10級傷殘。有了工傷認定和傷殘鑒定,援助律師幫助張某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然而,在仲裁過程中,用人單位提出,此前從未見過《工傷認定書》,而且《工傷認定書》上的用人單位名稱和出事時間都是錯的。經仲裁庭核實,《工傷認定書》確有錯誤,仲裁庭只好先休庭。

  隨後,石料廠將出具《工傷認定書》的勞動部門告上法庭,要求撤銷《工傷認定書》。在這場行政訴訟中,負有舉證責任的勞動部門無法證明曾將《工傷認定書》送達石料廠,並且單位名稱和出事時間確實弄錯了。

  3 、堅持不放棄

  本來簡單的一起案件變得複雜起來。經援助律師多方協調、溝通,石料廠撤訴,勞動部門重新作出工傷認定,但距張某受傷已經有一年半。有了新的《工傷認定書》,張某重新申請了勞動仲裁。

  然而,石料廠又以“傳票未送達”為由不出庭。傷殘的張某當時在維權路上已經是筋疲力盡,他在仲裁庭上老淚縱橫,“勸”援助律師放棄這個官司。

  了解整個經過,看著無助的張某,援助律師決定一幫到底。

  4 、調解獲賠償

  由於用人單位負責人始終未出面處理此事,而代理人又是敷衍了事,援助律師認為這樣拖下去,恐怕解決問題遙遙無期。為此,援助律師決定先去石料廠,想辦法聯絡到用人單位的負責人,並與對方代理人溝通,向石料廠發出了律師函。

  經過艱難協商,用人單位同意賠償張某兩萬元。今年2月27日,雙方在仲裁委主持下達成調解協議,張某目前已經拿到賠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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