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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瑞安達實業有限公司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0日 08: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證券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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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瑞安達實業有限公司關於要約收購期限屆滿前三個交易日內不得撤回預受要約的特別提示公告

  特別提示:深圳市瑞安達實業有限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深圳市瑞安達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瑞安達”)于2012年3月14日公告了《成都天興儀錶股份有限公司要約收購報告書》,説明“在要約收購期限屆滿3個交易日前,預受股東可以委託證券公司辦理撤回預受要約手續,登記公司根據預受要約股東的撤回申請解除對預受要約股票的臨時保管。在要約收購期限屆滿前3個交易日內,預受股東不得撤回其對要約的接受。”

  為充分保護投資者利益,明確相關操作要求,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瑞安達再次作出以下特別提示:

  1、在要約收購期限屆滿前3個交易日(即2012年4月11日、12日與13日)內,預受股東不得撤回其對要約的接受。

  2、在要約收購期限屆滿3個交易日之前,即2012年4月10日(含當日)之前,預受股東可以委託證券公司辦理撤回預受要約的手續。

  投資者如欲了解本次要約收購的詳細信息,請查詢刊載于2012年3月14日《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以及巨潮資訊網 (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的《成都天興儀錶股份有限公司要約收購報告書》全文。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安達實業有限公司

  2012年4月9日

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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