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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稱禁止農民工討薪規定有錯誤 立即撤回文件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10日 10: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四川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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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7日

  深圳市住建局刊發《通知》禁止農民工非正常討薪,造成嚴重後果的將被追究刑責

  5月9日

  ■《人民日報》9版刊發時評,批駁此事

  ■深圳市住建局召開新聞發佈會,承認行文錯誤,並撤回文件,待修改後再發佈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9日對"禁止農民工上訪討薪"一事作出回應,承認此前公佈的文件"文字表述確有錯誤",宣佈立即撤回該文件。

  深圳市住建局此前發出奇特通知

  今年4月27日,深圳市住房建設局在其官方網站上公佈了《關於切實做好建築行業農民工工資結算支付工作共同維護大運會期間社會和諧穩定的通知》,在第六條規定:在嚴肅處理期(2011年5月1日至9月30日)內,嚴禁農民工通過群體性上訪等非正常方式或手段討要工資,凡是組織、參與集體上訪事件的,一律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造成嚴重後果或惡劣影響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人民日報》批駁:行政部門沒權"追究刑責"

  針對此事,《人民日報》9日發表署名為《開放包容不應只在大運會賽場》的時評説,"通過舉辦盛會讓世界看到一座城市的開放、包容、歡樂,既需要城市管理智慧,更需要常態治理機制"。

  文章評論稱:"無論管理初衷多麼合情合理,也不能以犧牲一部分人的合法權益為代價,更不能有悖依法行政的程序正義。討薪上訪只要不逾越法律底線,恐怕不能被'嚴肅處理',相反還應引起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視,幫助他們討薪維權。否則,人們將無法區分政府的'職責'與'權限',畢竟,作為一個行政部門,沒有權利越法律之俎, 代行'追究刑責'之庖。"

  深圳市住建局回應:撤回文件 修改完善後再發佈

  9日,深圳市住建局對此事作出回應,承認此前公佈的文件"文字表述確有錯誤",而且在內部行文程序和文字把關上不夠嚴格,宣佈立即撤回該文件,修改完善後重新發佈。

  在9日的新聞發佈會上,深圳市住建局解釋説,其制定文件的出發點是:為督促全市建築施工企業做好農民工工資發放工作,維護農民工權益,維護社會穩定。對於第六條的"禁止農民工群體性上訪討薪"的規定,"主要是希望廣大農民工通過合法渠道維護自己的權益,防止農民工被少部分不法分子利用"。

  綜合新華社、人民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