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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江晚報:將小偷“示眾”,也是示醜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9日 18:0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光明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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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偷是人人都恨的,尤其對被偷者來説。可是總不能因為恨,把小偷抓起來暴打一頓,甚至動用其他暴力手段來解恨。昨日東南早報報道,一名婦女在晉江安海鎮中山中路偷竊兩個麵包時被店主當場抓住,為警示、防止她再次作案,店主林先生將該婦女綁在電線桿上,並在其胸前挂上寫有“我是小偷”的紙板。

  如此“掛牌示眾”,其實比痛打一頓還暴力。這讓我自然聯想起特定年代看多了的戴高帽、掛牌遊街示眾的情景,説明這一“示眾文化”餘毒還不同程度地存在於社會。要説前幾天(以前多地也發生過多次)有地方公開宣佈處理一批犯罪嫌疑人時,採取掛牌示眾的形式,是知法違法的話,那麼店主個人這樣光天化日之下公然動用私刑,不但是“示眾”餘毒反應,更是法律知識缺乏和法制意識淡漠的現實寫照。

  在新浪微博上,我看到網友“余杭公安胡冰”在與一些網友爭論此事,我也參與了一下。小胡認為,這是非法拘禁,一分鐘也不行;有人認為這不構成非法拘禁,但隨意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違反治安法,只要不超過24小時,沒問題……這位小胡我很熟,是余杭公安的一位碩士生警察,他説的沒錯。其實這事不但涉嫌非法拘禁,更嚴重的是採取這樣暴力和侮辱人格的強制手段,嚴重侵犯了該婦女依法享有的人身權利。即便犯罪的人,其權利和人格也不受非法侵害。店主沒有執法主體資格,作為被偷者他抓住小偷後應該馬上報警,或將其送交公安機關,或由警方來處置。

  從報道中看,店主綁小偷在電線桿上掛牌示眾“為警示、防止她再次作案”,可見他的相關法律知識是欠缺的,而且更要命的是他還自以為是一種“正義”。而這種所謂的“正義感”在普通人群中的認知度其實很高,發現小偷就“老鼠過街人人喊打”,用暴力的方式對待,以至於偷麵包的婦女被綁在十字街頭的電線桿上掛牌示眾,不少過往行人也不覺得有什麼不妥。至少從報道的新聞照片上,可以讀出這樣一種冷漠甚至喝彩的場景。

  法舉則道昌,法惡則德亡。如果當一個人或者一個部門“無法無天”了,那必將影響小社會的一片安寧。如果這種軟暴力的行為不得制止,那必將人人自危。如果,這位婦人因為店主的非法拘禁行為而發生意外,也即法律上所説的造成了不良後果或嚴重後果,那麼這位“正義”的店主是要負相關法律責任的,就不是“只要不超過24小時,沒問題”的問題了。(王國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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