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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鬧市焚車泄憤 獲刑三年緩刑三年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7日 18: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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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清遠訊(記者曹菁通訊員清城法)因一起商鋪租賃糾紛心生怨氣,為發泄心中的不滿,竟然將私家車開到市政府附近縱火焚燒。據清遠清城區法院昨日透露,該院審理了該起放火案件,被告人黃某某因構成放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現場:鬧市小車突起大火 招路人圍觀

  2011年8月17日上午11時許,清遠市政府前面花壇旁的馬路上,一輛锃亮的黑色小車慢慢駛過來停靠在路邊,一名男子走下車來,像是在思索什麼,突然這名男子快步走向車尾,打開車尾箱,迅速從裏面拿出一隻汽油桶,徑直將汽油倒進車尾箱,並立即點燃了打火機。

  剎那間,車輛燃起了大火,濃煙滾滾。該名男子旋即離開現場。後消防部門趕到,將大火撲滅。

  由於事發時正值市區下班高峰,不少司機經過時紛紛減速觀望,一度造成交通阻塞,一些網友還把小車著火的情形發上了微博,希望尋求真相。

  緣起:商鋪租賃糾紛當眾燒車泄憤

  鬧市焚車事件引起了警方的關注。經查明,放火者是被告人黃某某,被燒車輛也正是他自己的。那麼為何讓他有此舉動?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黃某某家人曾租賃某公司商鋪做經營用房,但雙方並無簽訂書面租賃合同,也沒有約定租賃期限。商鋪使用兩年後,該公司因需要使用該商鋪經營酒店,遂要求其搬出商鋪。黃某某家人予以拒絕,雙方為此鬧上法院。由於本案屬於不定期租賃,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對於不定期租賃,雙方在給予對方合理期限後,可隨時解除合同,法院遂判決黃某某家人在合理期限內搬出商鋪。後經法院協調,黃某某家人終於同意自行搬出商鋪。但約定到期後其家人又反悔。法院再次做工作無效後,依法予以強制清場。黃某某自認為受到了不公正待遇,多次向有關部門投訴,但都未能如願,他一時氣憤不過,遂有了廣場燒車這一幕。最終法院判決黃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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