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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工商局大樓腐敗案現新隱情 查辦過程被操控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5日 07:2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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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宗腐敗案的辦案過程令人不可思議。

    2010年6月26日上午,楊某供認向長沙市工商局原領導班子成員、紀委書記黃運禮行賄15萬元,黃當天下午就向組織彙報其夫人曾向楊某借款15萬元。6月26日,楊供認還向黃的夫人行賄5萬元,第二天黃運禮又彙報還有5萬元要上繳;長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基建辦原副主任佘琛臻在雙規期間,交代受賄金額有16萬元,但辦案機關只認定8.1萬元,理由是找不到行賄人……

    今年3月上旬,一直舉報長沙市工商大樓問題的幾位長沙市工商局老幹部哀嘆,即使有了省領導的批示,該案調查處理的“打折”程度仍然超乎想象。

    抓了兩隻“草鞋”

    2012年2月,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法院判處佘琛臻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其獲刑的理由是,2003年6月到2008年9月期間,利用擔任湖南省長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基建辦副主任、項目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職務便利,在工程招投標、工程款撥付進度、工程量變更、工程結算等方面為他人牟取利益,先後收取熊愛國、李建剛給予的人民幣8.1萬元。

    2003年,經湖南省工商局和長沙市計劃委員會批准,長沙市工商局機關實行整體搬遷。根據長沙市計劃委員會批准的市工商局新辦公樓和綜合樓的建設方案,其總建築面積兩萬平方米,總投資5300萬元。這一工程立即吸引了無數貪婪的目光。

    佘的初中同學李建剛交代,他從網上獲悉此事後,隨即找了深圳華輝裝飾公司,以8%的管理費挂靠該公司,開始參與該大樓工程的招標。

    志在必得的李建剛在工商局的內應是佘琛臻。“他告訴我如何報價,對這次採用的綜合評標法的具體辦法作了詳細解釋。”深圳華輝裝飾公司中標的是長沙市工商局辦公大樓外墻石材幕墻工程,相關合同表明,該項目的價款為111.6172萬元。

    然而,到2007年8月,湖南省工商局內部審計處委託的湖南恒基工程造價諮詢有限公司造價編審確認結束時,該項目施工單位預(結)算價款已經達到451.8807萬元,超出合同3倍多。

    佘獲得的好處是受賄2.6萬元。

    同樣覬覦長沙市工商局大樓工程建設的,還有挂靠在長沙市警安消防設備安裝公司的熊愛國。在佘琛臻的幫助下,他承接了辦公樓的消防安裝工程。其間,佘在支付工程進度款、工程項目變更、工程驗收中積極給予幫助。

    為表示感謝,熊送去了5.5萬元。

    據悉,在佘被雙規後不久,長沙市工商局原基建辦主任、財務基建處處長張文也被雙規,其案情目前不詳。

    但一直舉報長沙市工商局大樓存在嚴重腐敗問題的幾位該局老領導認為,佘與張只是該案的“冰山一角”,“他們只是兩隻草鞋,穿皮鞋的都沒有涉及。”一位該局老幹部稱,獲批5300萬元總投資的大樓,實際支出至少8200萬元,很多項目的實際支出都遠遠超出甚至數倍于中標價。“(局裏領導)沒有任何集體研究、會議記錄,幾千萬元就花出去了,就基建辦的一兩個人可能搞得定嗎?”

    蹊蹺的招供

    其實,事情遠比他們的揣測複雜得多。

    2010年3月以來,因長沙市工商局數位老幹部的持續舉報,中國青年報和新華社《瞭望東方週刊》連續報道了長沙市工商局新辦公大樓建設中存在的巨大問題。此後,《人民日報》、《湖南日報》、新華社“新華視點”均發表了調查報道。2010年8月11日,時任湖南省紀委書記許雲昭作出重要批示,長沙市紀委等部門組成專案組進行了調查。

    2010年8月16日,由長沙市紀委常委、秘書長唐志遠&&,組織市紀委監督檢查室、宣教室及政府採購監督管理辦公室等部門,組成專項調查組,與長沙市工商局相關領導及財務處、審計處、基建辦等相關人員談話了解情況,調閱了相關文件、投資計劃、會議紀要等資料,對該局大樓空調安裝項目的政府採購情況進行了初步調查核實,發現了諸多違法問題。

    2010年8月31日,長沙市紀委作出了“關於市工商局空調安裝項目政府採購問題的調查情況彙報”。2010年9月,湖南省人民檢察院反瀆局綜合多方收到的線索,在進一步初查後,發現長沙市工商局主要領導及佘琛臻等人,在辦公樓的建設中,違反《招投標法》的規定,濫用職權,多次改動中標合同內容,採取低中高結的方式,超過合同中標價支付工程款2500萬元,給國家造成了巨大經濟損失。

    2011年,長沙市紀委對長沙市工商局辦公大樓空調安裝工程的調查形成突破。

    據了解,長沙市工商局辦公樓空調安裝項目,由湖南省工業設備安裝公司以109.8655萬元的價格中得。2003年5月7日,長沙市工商局和該公司簽訂了空調安裝的施工合同。此後,經湖南省審計廳審計發現,該項目實際支付875.507391萬元,超出中標價格的7倍。

    一知情人士介紹説,調查組發現,辦公樓建設的空調安裝工程項目經理為楊某,中標單位為湖南省工業設備安裝公司。而據後勤服務樓的空調安裝工程資料,中標單位是湖南省製冷空調設備安裝公司,項目經理為蔡某。

    但兩個空調安裝工程項目全是楊某和工商局聯絡,財務憑證上的收款人也是楊某。因此,懷疑這兩個空調項目實際均為楊某承建,楊某應與長沙市工商局當時的某些幹部有某種關聯。

    2011年6月,長沙市紀委對長沙市工商局基建辦主任、財務基建處處長張文和基建辦副主任佘琛臻進行了雙規。

    然而,隨後的一幕卻讓工商局的很多人目瞪口呆。

    長沙市工商局紀檢室一位負責人介紹説,2011年6月26日下午,他們接到通知趕到長沙“名都花園”。結果他們發現,原局領導班子成員、紀委書記黃運禮正在坦白其“對不起組織”的行為——“夫人借了楊某15萬元沒有還”。

    第二天,當這位負責人將這筆錢存入記賬並通知市紀委後,中午11點多,又奉命來到黃的住處——黃説他愛人想了一晚上,還有5萬元沒有交。

    這連續幾起主動坦白,讓一直舉報長沙市工商局腐敗案的長沙市工商局原書記鐘孝思、張雨成和原局長左澤民等人産生了懷疑。

    他們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有人利用職務之便向犯罪分子通風報信,以掩護後面的皮鞋”,“最不可思議的是,楊某6月26日上午供認向黃運禮行賄15萬元,黃當天下午就向組織彙報其夫人曾向楊某借款15萬元。6月26日,楊供認還向黃夫人行賄5萬元,第二天黃又向上級彙報還有5萬元要上繳。”

    被“遺忘”的供述

    根據佘琛臻的供述,自他在基建辦工作以來,前後有兩名局領導負責基建工作。黃運禮時任紀委書記,擔任基建主管領導和基建辦主任,負責局機關基建的全面工作,和基建辦的財務審批、合同簽訂、基建招標的甲方評審代表以及施工現場的督導工作。辦公樓主體驗收後,黃的工作由常務副局長李志興接替。

    佘説,整個大樓的設計是華銀建築設計公司拿出方案,經長沙市規劃局審批後,由龍武招標代理公司編制土建招標書,湖南省招標局招標代理公司編制空調安裝、消防安裝、電梯、空調機組、弱電安裝等項目招標書。而這兩家單位是黃運禮指定的。

    此後,中國青年報和新華社《瞭望東方週刊》記者曾前往長沙市紀委要求了解調查進展,但未獲答覆。

    據鐘孝思、張雨成等人反映,佘琛臻在雙規期間,交代受賄金額有16萬元,但辦案機關只認定8.1萬元,理由是找不到行賄人。據佘交代,裝修老闆楊某曾送給他22萬元,而楊某根本沒有到案。還有一名行賄人肖某,向佘行賄兩萬元,也沒有到案。

    為此,中國青年報記者設法查詢了有關資料,發現佘的供述中確實有楊某和肖某的行賄事實。

    楊某承接長沙市工商局大樓二次裝修項目,與佘有過經濟往來。2004年下半年一天晚上,楊尋機搭便車,塞了兩萬元在佘的車上座位下面。2005年下半年,楊給了佘琛臻一張建行卡,裏面有20萬元。這筆錢佘琛臻後在自家裝修、買車庫時使用了。佘琛臻稱,2008年他將錢退還給了楊。

    2004年12月,長沙市工商局大樓工地,肖某將兩萬元放進佘的揹包裏。

    佘供認,在招投標前,肖某曾帶著深圳郎時傢具公司的設計師和老闆來基建辦找他,要求參加辦公傢具的招投標。之後,他帶領設計師現場丈量尺寸、實地考察,告訴他們關於傢具配置的指導意見,告知製作傢具設計配置的計劃書。

    記者發現,這兩節供述,之後都沒有調查的下文。

    長沙市紀委調查組的一份報告曾建議:1、由審計部門對市工商局的空調安裝工程進行專項審計,尤其是要到現場對照審計,剔除虛報作假的部分。2、對工商局參與工程建設的前任班子成員中的主要領導、主管領導及相關人員進行調查,追究其責任。

    “據我們所知,這兩個關鍵建議一個都沒有採用。”上述舉報的數位長沙工商局原領導表示,縱觀此案的查辦,明顯存在人為操控、運作的痕跡,“沒想到裏面的水會這樣深!”

    腐敗問題依然無解

    尤其令許多舉報者憤怒的是,數千萬元的國有資産流失案似乎將就此終結。

    長沙市工商局原書記鐘孝思、張雨成和原局長左澤民等人指出,僅從佘琛臻等人案中就可以發現,在市工商局大樓建設中,存在著嚴重的內外勾結、侵吞國家資産的問題,其作案手法簡單、粗糙,痕跡清晰可見。結合湖南省審計廳此前的報告可以推斷,在其他大小項目疑點重重的“結算超標”、“低中高結”事件中,背後必有驚人的違法事實。

    例如,在2002年10月31日發出的“智慧化綜合用房工程項目”(即辦公樓、綜合樓建築安裝工程)《中標通知書》上,註明中標價為1500萬元。但在2002年11月8日簽訂的《建築工程施工合同》中,則特別註明“本工程採用包工包料承包,按實結算,總價下浮的結算辦法”,明顯有意逃廢招投標法的規定。

    在眾多項目中,數額差距最大的空調項目的《中標通知書》,由湖南省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有限責任公司發出,其中顯示:空調項目為“國內邀請招標”,中標價109.8655萬元,中標單位為湖南省工業設備安裝公司。實際建設時間從2003年6月開始,2004年12月竣工。數年後,湖南省工商局內部審計處曾指令市工商局委託湖南恒基工程造價諮詢公司對該工程竣算進行審核。2007年9月16日,該公司的報告書結論為:該工程施工單位送審金額為15939089.52元,經審計公司審定工程造價為8755073.91元,核減金額7184015.61元。據此,湖南省工商局內部審計處要求按照審核結果辦理結算手續。但在報告書沒有形成前,大部分安裝工程款已經付出。

    據調查人員發現,長沙市工商局辦公大樓主要工程項目及設備採購均在2004年前發生完成,2005年剩下掃尾工程。但其中很多設備、安裝、工程等項目的招標均為“低中高結”,結算價格均遠遠超過中標價格。其途徑在於,長沙市工商局將招標項目通過變更設計,改變中標價格。“雖然招標文件中並沒有可以更改價格的條款,然而,在中標後簽訂的合同中,價格條款實際上都為結算價格超過中標價埋下了伏筆,還把本來由施工方出的錢改為由市工商局埋單。”一位知情人士稱。

    此類事件不勝枚舉。如辦公樓室內二次精裝飾中標價為329.64萬元,實際投資1260萬元,超中標價930.36萬元;後勤服務樓及綜合樓附屬會議廳、辦證廳及連廊工程中標價為548.01萬元,實際投資1002.7萬元,超中標價454.69萬元;辦公樓及綜合樓建築安裝工程中標價1500萬元,實際投資1836.25萬元,超中標價300多萬元;綜合樓空調系統安裝工程中標價為109.87萬元,實際投資875.51萬元,超中標價765.64萬元……

    相關部門的調查報告稱,長沙市工商局在項目變更中沒有任何監督程序,沒有集體討論決定,沒有會議記錄,相關資料也不全。“從表面上看,是甲方不懂行,被施工方左右,工程共計多付出了幾千萬元資金,是瀆職行為。但調查中,很像是故意設置漏洞,可能是預謀的行為。”

    然而,即便如此,被媒體轟轟烈烈報道的長沙市工商局大樓事件目前已經波瀾不驚。“原來批示的省紀委書記已經退休,長沙市紀委的調查人員多有異動,作為瀆職和腐敗標本的工商局大樓案可能永遠沒有答案了。”一位舉報者對記者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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