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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香港城管人員執法為何沒有“匪氣”十足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7日 11: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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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各地的城管執法朝著法治化的軌道邁進,將行政執法權始終約束在司法監督的範圍之內,那麼無論是集多項執法權于一身的“大城管”還是管理事項較少的城管,都不會如有的網友所説的那樣充滿戾氣,而能重新樹立文明服務的形象。

  近日,幾名在羅湖區東門擺攤的小販向媒體投訴,稱東門執法隊隊員向他們索要保護費,數額在每月2500元到3000元之間。而當他們拒絕之後,多次遭到執法隊員的收繳,有的還遭到城管隊員毆打。東門執法隊熊隊長表示,當事城管黃文東只是一名協管員,向小販要錢財是個人行為,其人已被辭退。

  無論是協管員還是臨時工,都洗脫不了相關單位疏于管理之責。問題關鍵在於,這種事並非個別現象。前幾年,媒體報道北京海淀塔院小區的“地頭蛇”勾結城管向小區內商販收取保護費。而到網上搜索,各地反映城管收保護費的信息時有所聞。從全國範圍來看,城管收取保護費接連曝出,恰如“按下葫蘆起來瓢”。

  “保護費”本質上是個匪氣十足的用語,其來路與去路都不明不白。強收這種無法無據的費用,反映了個別部門有關人員權力的匪化。尤其是向作為弱勢群體的小販強收保護費,突破了扶弱濟貧的社會底線,對於有關部門的形像是莫大的傷害。

  規範城管,杜絕城管人員收保護費,香港的經驗值得借鑒。

  很長一段時間以來,香港的街道並不只有高樓大廈,而且有眾多的小商販。當地政府為小販發放牌照,允許他們在一定的地段經營。有的夜市攤位還劃分成塊,出租給小販經營。當地也有城管隊,與警署、法院密切分工合作。由城管為違規經營的小販發放罰款通知書和傳票,法院根據行政執法人員的傳票做出審理和裁決。這樣一來,城管人員和小販在法庭上處於平等的地位,雙方都能充分伸張自身權益,而不致出現城管強勢淩駕於小販之上的問題。如果在發放罰款通知和傳票的過程中出現糾紛,由警署人員趕到處理。這種多部門合作又充分限制執法權的做法,既保證了管理到位,又確保了執法準確。

  劃定時段、地段給小販營生,將處罰決定交由法庭裁判等辦法,是很多地方都能施行的。如果各地的城管執法朝著法治化的軌道邁進,將行政執法權始終約束在司法監督的範圍之內,那麼無論是集多項執法權于一身的“大城管”還是管理事項較少的城管,都不會如有的網友所説的那樣充滿戾氣,而能重新樹立文明服務的形象。

  城管執法法治化,前提是端正管理理念。城市管理的終極目的,不是機械化的整潔、光鮮,而是人人安居樂業。有了這樣的理念,城管部門就不會動輒祭出驅離、罰沒等手段,而會在規範城市秩序與保障小販權益之間求得平衡。這樣的城市,才真正體現管理者的智慧與情懷。(鄧輝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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