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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不宜過分渲染“男女生不得獨處”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7日 05: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光明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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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幾天,一個男孩子打進本報熱線96068,説了一件他不太能想明白的事:“3月28日,長河高級中學給高二年級開了年級大會,會上制定了幾條規矩。我給你們説幾條,有一條規定,男女同學平時距離不能小于50厘米。還有兩條是男女生不得同桌吃飯,男女生不得成對單獨出現在校園裏。” (《錢江晚報》4月5日)

  “男女同學平時距離不能小于50厘米”的規定如果是真的話,那在餐廳吃飯的時候,可就有笑話看了,難道同學一同走路還要拿個尺子好好量量?顯然不太現實。學校的初衷也並非如此,他們也深知這一點,只是要求學生注意,而單單拿出來“男女生不得獨處”,則就會給旁人造成錯覺:學校是殘酷的,學生是沒有自由的。屬於過分解讀。

  擱在平常的邏輯都解釋不通,學校再不精明也不會傻到這個份上。“學生誤解成男女生平時距離不能小于50厘米這點,我是這麼説的——有專家説,男女生交往的最好距離是大於等於50厘米,不得小于50厘米。”校領導的原話應該是這樣的,稍加思索就發現,類似的規定在很多地方都能看到,“不得小于50厘米”只是個例子,或者説是打比方,屬於文學上的修辭手法,不能當真,如果非得説這是學校的硬性規定,那是否也在一定程度上剝奪了學校的言論自由或者管理學生權利呢?

  關於學校和學生歷來都是熱議的焦點,特別是牽涉到學校對學生制定的某些規章的時候,很多人更是愈加敏感,只要一齣規定,不管三七二十一,先指責學校一番,説什麼“妨礙學生自由”、“剝奪孩子某種權利”的話。不可否認的是,有些學校的確存在不合理的規定,但那只是少數,如果學校制定些讓家長、學生、社會都暴怒的規定,豈不是給自己找麻煩嗎?所以,我們在肯定學生有各種自由的同時,也應該給學校管理學生的權利。

  最近有一則新聞:一名老師因為向遲到或缺勤的學生收罰款而備受爭議,瞬間,該老師就背負了很大的輿論壓力,有理由相信,這種壓力的發出者本意是好的,想讓老師好好教學生。而他們忽略了一點,學生的遲到或缺勤為什麼在重罰之下屢屢發生呢?如果學生好好的上課,老師自然也沒有任何的理由罰款。抓住一點不及其餘,過分的渲染老師罰款,往往不能解決問題,有時候還會使其更加複雜化。

  “男女同學平時距離不能小于50厘米”只是打比方,不是規定,過分渲染,只會增加更多的口舌之爭,沒有太大的實質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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