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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酒辦"別成酒桌笑話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6日 22:2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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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網民日前發佈一張圖片,畫面中是一組(河南省商丘市)寧陵縣政府機構的牌子,其中一塊牌子寫著“寧陵縣禁止午間飲酒辦公室”。對此,商丘市委宣傳部表示,“嚴禁工作日午間飲酒辦公室是一個臨時機構,其工作職責主要是:執行禁酒規定、查處違規飲酒造成不良影響的工作人員及公務人員,對各單位的禁酒工作進行監督檢查。”(4月5日《南方日報》)

  得承認,“禁酒辦”與之前的“禁操辦”“空餉辦”“饅頭辦”等一樣,都是針對某些負面現象應運而生的臨時機構,其設立的本意是好的,甚至與現實中還能取得一些成效,例如自商丘市“禁酒辦”成立以來,已經“嚴肅查處違規飲酒案件5起,黨政紀處分3人,辭退1人,誡勉談話1人。”但任何事物都具有兩面性,設立“禁酒辦”的利弊幾何,必須權衡好。

  在筆者看來,商丘“禁酒辦”以及眾多下屬分支機構(商丘市下轄4區1市6縣,其中包括人口最少的寧陵縣)五年多來查處5起違規飲酒案件,並不多。算起來,平均一個“禁酒辦”一年查處不到一起違規飲酒案件;如果把所有“禁酒辦”的幹部都匯總,平均幾個乃至十幾個幹部一年才盯上了一個違規飲酒的。此語境下,“禁酒辦”的存在難免引發人們對“機構臃腫、公職冗余”之詬病。

  或許正是為了回應輿論質疑,商丘官方在解釋中強調,“''禁酒辦''是一個臨時機構,並沒有增加人員編制,工作人員分別從紀委、監察局等職能部門和有關縣(市)區抽調。”事實上,如此“拆東墻補西墻”式的解釋恰恰證明了“機構臃腫、公職冗余”。很明顯,如果説“禁酒辦”從紀委、監察等部門抽調人員後,原先的職能部門在不增加人員的前提下還能正常運轉,恰恰説明了相關職能部門本來就是“臃腫”的,多一個幹部不多,少一個幹部也不少;如果説抽調人員之後,紀委、監察等部門需要增加人員,那無異於給“禁酒辦”增加編制,不過是暗度陳倉而已。

  質疑“禁酒辦”合理性的另一個原因還在於,如果沒有“禁酒辦”,商丘是否就拿違規飲酒問題沒治了呢?換言之,“禁酒辦”實則是在給職能部門平時監督工作不落實抑或職能不明、責任不清的“打補丁”,本質上還是“運動執法”──解決問題與強化管理的方法有很多種,採用設立臨時機構進行“滅火式”撲救的方式並非妙招。事實一再證明,這種方法貌似一事專管,實則治表不治本,極有可能造成兩種結果:一是臨時機構“滅火”見效被撤並,不正之風捲土重來;二是臨時機構任重道遠,因工作需要,最終成為長期存在的“偽臨辦”,進而造成體制外機構冗余。

  正如網友所言,政府的明文禁令不斷推出,但似乎總也趕不上一些地方官員以各種名義進行腐敗而展開的推陳出新的速度,如果相關政府機構只是亦步亦趨地跟在歪風邪氣的後面,總是不斷地設立一些臨時機構進行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式的整治,那麼恐怕永遠解決不了官員浮奢之風難禁的根本。

  總而言之,筆者不知道商丘市還有多少類似“禁酒辦”這樣的臨時機構,更不知在中國還有多少“禁辦”堂而皇之地存在著,但筆者想提醒的是,如此“因事設崗”除了製造管理機制上“帕金森效應”,往往都是費力不討好,不能從根本上剎住一些不正之風不説,反而可能導致國家機構臃腫無比,且因臨時機構的增加而徒增納稅人的負擔,最終淪為人們酒桌上的一個“黑色笑話”。

  (來源:東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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