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糖尿病門特鑒定醫療費用支付標準發佈 5月執行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6日 17:1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天津日報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天津北方網訊:記者從天津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根據《關於印發糖尿病門診特定病种醫保管理辦法的通知》規定,糖尿病門特鑒定醫療費用支付標準發佈,自2012年5月1日起執行。

  按照規定,參保人員在鑒定機構首次鑒定發生的醫療費用,按照一級醫院門診普通疾病報銷政策執行;復查鑒定發生的醫療費用,按照一級醫院門特報銷政策執行。登記有效期滿未按規定復查鑒定的,發生的醫療費用按照普通疾病報銷政策執行,再次申請鑒定按照首次鑒定對待。

  應由醫保基金向鑒定機構支付的鑒定醫療費用,按人頭限額付費。醫保基金對鑒定機構綜合付費基數為440元/人,人頭限額付費標準為:參保職工首次鑒定330元/人、復查鑒定395元/人;參保居民首次鑒定220元/人、復查鑒定260元/人。 《糖尿病門診特定病种醫保管理辦法》中所稱1萬元藥品費用,是指糖尿病參保患者按照門特治療,使用降血糖藥品發生的費用,不含其他藥品費用。(記者廖晨霞)

熱詞:

  • 醫療費用
  • 糖尿病
  • 門特
  • 鑒定機構
  • 支付標準
  • 藥品費用
  • 醫保管理
  • 醫保基金
  • 病種
  • 參保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