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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鄭州4月5日電 題:終身追責能否遏制錯案發生?
中新社記者 李貴剛
“誰辦案,誰就要負責一輩子。”有着“明星法官”之稱的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張立勇在今年全國“兩會”上的一番言辭4月5日得以“兌現”。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當日出臺並施行《錯案責任終身追究辦法(試行)》。
該辦法規定:誰有決定權,誰負主要責任,其他參與者負次要責任;下屬出錯案,主管領導有責任;對錯誤決定持反對意見者不負過錯責任等。同時還規定:即便是被發現的錯案當事法官已升職、調離、辭職或退休,同樣要承擔相應責任。
人民法院是社會公正和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法官是這道防線的守護者,社會公眾給予其最大的期望。然而近年來,法院系統的錯案時有出現,先後見諸媒體、獲得糾正的有“佘祥林錯案”、“趙作海錯案””、“天價過路費案”等,引起海內外人士的關注和民眾對司法公信力的質疑。
分析這些錯案的産生,既有個別法官素質低下、責任意識淡薄,甚至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主觀方面的原因,也有法院內部監督管理不力,錯案責任追究機制沒有充分發揮作用等方面的問題。
上述錯案被糾正後,相關法官、涉案人員均受到了法律制裁。但對那些錯案中的當事人和社會民眾來説,最關注的不僅僅在於事後問責,而是如何避免或者杜絕錯案的再次發生,這才是最終目的。
在今年全國及河南省“兩會”上,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紛紛對法院錯案責任追究提出意見和建議,要求完善和落實錯案追責制度。河南此次出臺這一辦法,順應民意的呼聲和要求。
事實上,“錯案責任追究制”並不是新鮮名詞。早在1998年,中國最高人民法院便出臺《人民法院審判人員違法審判責任追究辦法》,對程序和執行等方面法官承擔責任的範圍進行了明確規定,但並非終身追責。
河南省高院紀檢組長王宏昌當日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錯案責任終身追究制”旨在避免錯案發生,減少錯案率,提高案件審判質量,提升司法公信力。
王宏昌説,“錯案追責無期限,什麼時候都要承擔責任。”上級法院認為下級法院應當追究有關人員的錯案責任而沒有追究的,可經院長決定,責令下級法院啟動錯案責任追究程序。
河南省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趙新河在接受中新社記者採訪時亦表示,此舉有助於從審判者角度減少錯案,增強法官責任意識,提高審判權威和效率,最大限度地減少錯案發生。
不過,也有人對此持懷疑態度,認為此舉不具有可操作性,擔心會挫傷法官辦案積極性、滋生司法腐敗等。王宏昌對此解釋説,此舉主要針對的是法官故意或者重大過失所引起的錯案追責,不會挫傷法官辦案的積極性,更不會同屬一個系統而“護短”,社會各界均可監督。(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