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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歲孩子偷買手機“不算數”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6日 03:2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齊魯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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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菏澤4月4日訊(記者董夢婕通訊員朱殿立)菏澤13歲初中男學生偷偷購買了一部手機,家長知道後向手機店提出退貨屢遭拒絕。消協接到投訴後,根據未成年人消費需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規定,幫家長討回400元退機款。

  “兒子偷偷買了一部手機,我們怕影響他學習想把手機退了,但是退貨咋那麼難?”3月31日上午,東明縣朱女士來到東明縣消協投訴稱,3月28日,13歲的兒子小松(化名)中午放學後,偷偷跑到東明縣某手機店,以498元的價格購得一部手機。第二天下午,小松在課堂上用新手機玩遊戲被老師發現,老師當場將手機扣留並要求小松家長到學校領取,朱女士這才知道兒子偷買了手機。

  3月30日上午,朱女士來到此手機店提出退貨,“買手機是自願行為,手機並不存在質量問題,我們不能退貨。”手機店老闆拒絕了朱女士的要求,朱女士與店老闆反復協調未果,3月31日上午,只好來到消協請求幫助。

  消協工作人員接到朱女士的投訴後,隨即進行調查核實。手機店老闆表示,手機的保護膜已被小松揭去,外包裝物也丟失,並且保修卡已經開出,退貨後嚴重影響手機的二次銷售。

  東明縣消協工作人員認為,根據《民法通則》規定,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徵得法定代理人同意。13歲的小松在家長不知情的情況下,花幾百元錢購買手機的行為,與其年齡、智力狀況不相適應。

  鋻於朱女士不同意兒子購買這部手機,消協最終認定,小松買手機行為無效。考慮手機已被使用和外包裝物丟失的事實,經調解,最終手機店老闆答應退回400元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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