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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馬仕上演真假美猴王 商標被搶注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5日 23: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搜狐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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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進軍中國市場時只申請了英文商標,法國知名奢侈品品牌愛馬仕(Herm岢s)時隔多年後再申請中文商標時遭商評委駁回。近日,一中院維持了商評委的駁回裁定,Herm岢s、愛瑪仕兩家公司及品牌將同時存在。

30年前僅註冊英文商標

  1977年9月2日,持有“Herm岢s”品牌、來自法國的埃爾梅斯國際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簡稱商標局)註冊“HERMES”商標。該商標及圖形被核定使用於國際分類第3類化粧品商品上,之後又被核準用在皮、革、衣物等商品上。

  這之後的三十多年間,埃爾梅斯國際都沒有再提出申請中文商標,不過在此期間其以“Herm岢s CUP、愛馬仕杯”的名義贊助香港賽馬會、或者以 “愛馬仕”和“Herm岢s”的名義出現在《大公報》等媒體上。

  “愛馬仕”遭搶注引爭議

  直至1995年來自廣東佛山的達豐製衣公司向商標局提出註冊“愛馬仕”商標,埃爾梅斯國際當即提出異議,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簡稱商評委)提出撤銷爭議商標註冊的申請。商評委裁定後,准予“愛馬仕”商標註冊。埃爾梅斯國際不服裁定起訴商評委。

  案件審理期間,埃爾梅斯國際提出達豐製衣公司搶注的“愛馬仕”,是對“HERMES/愛馬仕”的翻譯、模倣,請求法院判令其重新作出裁定。而商評委及第三人達豐製衣公司堅持此前的意見,即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

  法院審理認為,埃爾梅斯國際提交的大部分證據形成時間,都晚于“愛馬仕”商標申請註冊日。相關證據均是媒體報道,且均發生在香港地區,不足以證明埃爾梅斯國際尚未註冊的“愛馬仕”已為中國大陸相關公眾知悉;“愛馬仕”不構成註冊的馳名商標。

  編輯:林思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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