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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保薦機構履職要求提高 新股發行超募收入減少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5日 10: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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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業贏利模式將有所轉變。”證監會日前公佈的《關於進一步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引起了券商人士廣泛關注。部分人士認為,一方面,“三高”現象給保薦機構帶來的超募收益將有所減少;另一方面,新政將倒逼行業拓展其他領域業務收入。

  保薦機構履職要求提高

  “新政對我們投行項目人員的具體工作會産生很大影響。”某保薦人表示,徵求意見稿提倡和鼓勵具備條件的律師事務所撰寫招股説明書,這將是一個轉變的開始,券商將從更為專業的角度出發來履行職責。

  也有投行人員表示,希望招股書由其他仲介機構來完成,這樣就不用花大量的時間用在編寫招股書上。投行人員更核心的工作是運用各種資源提供合規性解決方案、資本運作決策。招股書由律師寫也是國際慣例。從未來的發展來看,投行製作招股書以及發行的流程中部分業務可以外包,由專業的諮詢公司出具行業分析報告,律師起草後可由企業和保薦人把關。

  業內人士認為,券商發售能力將受到很大考驗。隨著發行定價機制的完善,券商需要有更強的項目把控能力,才能夠在完成承銷業務的同時,不至於承擔包銷風險。當前投行工作的專業性更高了,對於市場風險意識勢必會增強,近期新股破發的局面已經敲響警鐘,而制度的變革也將使投行人員大大提升業務風險意識。

  超募收入將受抑制

  今後一級市場定價的合理性將對投行的收入結構造成影響。有業內人士指出,首先是超募收入將得到遏制,特別是那些收入來源更多來自高價發行小項目的券商會有影響,未來投行版圖還將再起波瀾。

  一位券商人士表示,因為超募資金的承銷保薦費率高於平均保薦費率,或上市公司會給予券商高額的獎勵性費用,券商對於新股超募有著天然的衝動。

  據透露,目前國內投行的承銷費率已與海外接近,大型IPO項目承銷費率為2%至3%,中小型項目約為4%至5%。對超募資金部分,券商與上市公司會另外達成協定,承銷費率一般高於5%,有的券商對IPO項目超募資金部分要收取5%至8%的承銷費,甚至高達10%。

  數據顯示,同比來看,如果按照5%的承銷費用保守估算,券商去年首季從超募部分獲得的承銷費用約為30億元。而去年一季度券商新股首發承銷收入僅45.8億元,超募部分收入幾乎佔2/3。在券商整個收入結構中,券商投行承銷收入也是非常重要的收入。

  新政實施之後,小券商的生存空間可能未必有大券商那麼穩定。超募收益自從去年以來就一直受到管理層的關注,這一現象將在制度逐漸完善後,隨著市場走向成熟而逐步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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