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濰坊:1至4級工傷退休職工納入社保統籌範圍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5日 01: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濰坊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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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從濰坊市社保中心獲悉,日前,濰坊市出臺有關規定要求,凡達到退休年齡的1至4級工傷職工,全部納入職工社會養老保險統籌範圍,可正常享受相應的養老金待遇。根據規定,工傷職工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不再由企業自行承擔,一併納入工傷基金支付。

  據介紹,我市達到退休年齡的1至4級工傷職工辦理退休手續後,凡因繳費年限不足,不能享受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待遇的,按本人退休前最後一個月的傷殘津貼數額發放基本養老金,由養老保險基金代發,以後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凡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但其基本養老金數額低於本人退休前最後一個月傷殘津貼的,差額部分由養老保險基金代發,並納入今後養老保險待遇調整的基數。1至4級工傷職工凡因繳費年限不足而按傷殘津貼數額發放基本養老金的,或者其基本養老金數額低於本人退休前最後一個月傷殘津貼而補發差額的,以及因差額參與養老金調整而增加的部分,均由養老保險基金代發。未參保破産、關閉、解散和登出企業中,被鑒定為1至4級工傷職工,及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所需資金,將按照規定在企業破産、關閉、解散和登出過程中預留資金,在資産清算時一次性撥付給經辦機構,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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