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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經適房管理細則下調戶籍準入門檻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4日 06: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民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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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共有産權保障房(經濟適用住房)申請、供應和售後管理實施細則》(下稱《細則》)近日“出爐”,對申請家庭的戶籍、經濟收入等準入門檻有所降低,惠及更多普通市民家庭。

  對特定群體放寬條件

  《細則》對經適房的申請門檻予以下調,針對一些特殊群體的申請條件有所放寬。

  根據“家庭中有不符合戶口準入標準成員的申請規定”,家庭成員中有不符合本市共有産權保障房戶口準入標準的,符合本市共有産權保障房各項準入標準的其他成員可以申請共有産權保障房;不符合本市共有産權保障房戶口準入標準的家庭成員,可以列入住房面積核查和經濟狀況核對人員範圍,但不列入住房供應人員範圍。

  針對將戶口遷入本市讀書、畢業後留滬工作的高校畢業生等人群,《細則》明確,這類群體的戶口年限,自按照本市公安戶籍管理部門的相關規定正式報入本市城鎮常住戶口之日起計算。此外,申請對象按照本市公安戶籍管理部門規定的戶口投靠政策、取得本市城鎮常住戶口的,主要是回滬知青子女,只要滿1年就可申請經適房了,比原規定縮短了1年。

  對選房約束有緊有松

  為體現選房的嚴肅性,防止資源浪費,《細則》規定,如果申請戶有以下情形,其登錄證明和輪候序號將作廢,而且2年內不得再次提出申請:未按照規定選定住房、選定住房後不簽訂選房確認書、不簽訂《共有産權保障房預(出)售合同》、因自身原因簽訂的《共有産權保障房預(出)售合同》被解除。

  不過,《細則》對輪候選房的申請戶也實行“友情操作”。其中,參加選房活動的申請戶,如因當期供應房源的房型套數有限等而未能選購的,其輪候序號不變,排列在下一期房源供應的輪候序號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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