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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打擊商業賄賂 兩月查處國家工作人員168人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3日 01:1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社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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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廣州3月31日電 (索有為 奚婉婷 粵檢宣)廣東省檢察院副檢察長歐名宇31日在廣東省“三打”辦公室新聞發佈會上透露,自2月初部署打擊商業賄賂以來,廣東全省檢察機關共立案查處國家工作人員商業賄賂犯罪案件165件168人,立案查辦充當黑惡勢力和制假售假違法犯罪分子“保護傘”的瀆職犯罪17件17人。

  據介紹,上述案件中不乏一批社會影響大及民眾關注的大案要案。比如惠州市發展和改革局原副局長廖慶華收受工程承包商賄賂款案;廣州市廣園路建設公司原工程部部長、副總經理高學忠受賄案;廣東省韶關學院原副院長羅水明涉嫌受賄案;陸豐市國土資源局東海國土資源所原職工龍昌奎涉嫌受賄案;廣州市黃埔區市容環衛局原局長劉配傑受賄案等。

  經立案偵查,原任惠州市發展和改革局副局長(正處級)的廖慶華利用職務便利,在拆遷工程中,收受挂靠惠州市潼湖志發實業有限公司承包商林小光所送賄款人民幣70萬元,以及西氣東輸二線惠州段工程承包商廣州湖源公司戴黎明所送賄賂款人民幣100萬元。廖慶華已于2012年1月11日被惠州市法院立案偵查。

  原廣東省韶關學院副院長(副廳級)羅水明在2000至2012年期間,利用先後擔任韶關大學副校長、韶關學院院長助理以及韶關學院副院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賄賂合計港幣63萬元、人民幣50萬元。後其因涉嫌受賄罪于2012年2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日被逮捕。

  歐名宇稱,廣東省檢察院將繼續著力查辦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行政審批權、行政執法權和司法權參與或干預企事業單位經營活動造成嚴重後果的瀆職侵權犯罪案件,同時查辦在打擊商業賄賂等專項行動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以及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等瀆職侵權犯罪案件,並將於近日率領偵查監督、公訴、反貪、反瀆、控告等五個職能檢查督導組,分赴廣東各地,檢查指導當地檢察機關的辦案成效等情況。(完)

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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