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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擬禁養49個犬種 身高不得超過50厘米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2日 12: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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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30日訊(記者韓麗平 朱桐)30日,記者從哈爾濱市人大法制委員會等部門聯合召開的《哈爾濱市養犬管理條例》實施新聞發佈會上獲悉,新養犬條例將於4月1日正式實施,實施前哈市人大等相關部門就市民關心的禁養類型、已經飼養大型犬的處理等問題進行詳細解讀。

  據了解,《條例》將分四步實施,4月1日至5月30日,進行宣傳教育活動,基層派出所逐戶進行調查,對轄區犬類數量和品種進行調查。6月1日至10月30日登記階段,辦證服務,每個區設一個點。11月1日至年底,對無證犬,遺棄犬、流浪犬進行收留整治。明年1月份以後總結經驗,建立長效管理機制。

  據悉,《條例》中規定哈爾濱禁止飼養大型犬、烈性犬。烈性犬主要有藏獒、狼狗、中華田園犬等,還有體型比較大的犬,主要有薩摩等,共49種。同時不在49種之列的混血犬,只要身高超過50厘米,體長超過70厘米的犬類,都屬於禁養範圍。對於已經飼養的大型犬,居民在5月31日到10月31日之間自行處理,可送到市區外,11月1日之後將按照條例,由公安機關留檢所進行安置、飼養。此外,根據《條例》規定,哈市計劃從2012年11月1日開始在全市範圍內進行個人飼養大型犬和烈性犬專項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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