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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江日報:擴大監督政府的形式和渠道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2日 07:4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長江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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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審計署發佈了玉樹地震災後恢復重建2011年跟蹤審計結果公告。公告顯示,截至2011年10月底,青海省共收到社會捐贈資金99.32億元,撥付48.29億元,結余51.03億元,同時指出了2.78億元建設資金閒置未發揮效益、部分項目施工質量未達標等問題。

  僅就審計署公佈的結果來看,玉樹恢復重建裏沒有資金濫用、挪用等情況,與其他審計發現的嚴重問題相比,客觀地説,玉樹暴露出的問題是普遍存在的甚至是輕微的。

  以監督手段的一種來看審計,在結果中發現問題並不讓人驚訝。而對問題的揭露,讓審計署扮演了一個值得信賴的中立監督角色。

  此次就玉樹恢復重建的審計屬於專項審計,一般來説,大大小小的專項審計之外還會有年度審計。通常受到外界關注的是與重大事項、項目相關的專項審計以及每年的年度審計結果,而呈現其中的資金使用問題總會成為一段時間議論的焦點。以審計找出問題為發端,進而引發公共層面的討論已經是一種日趨成熟的監督方式,但同類問題的反復出現其實又指向了審計監督自身的有限性。

  在現有的監督體制之下,監察機構,即公眾熟知的紀委是與審計部門並列的另一個國家主要監督機構。從司職上看,二者大體以對事、對人區分設置,與監督政府資金使用情況的審計部門不同,後者監督的是官員行為。可以説,二者運行在兩條平行的軌道上,這意味著審計部門在監督上的力所不逮不能在紀委方面得到補充,反之亦然。

  以官員違法違紀為例,即使某個官員受到紀委查處,其此前任職的一級政府機構不會一併受到審查,官員借職權所作行為造成的負面影響因而帶過,不難看到,兩套並存的監督機制不能覆蓋到所有問題。

  然而,進一步看,更大的問題在於,儘管這套監督機制仍有不足,卻沒其他有效的監督形式存在。

  事實上,已經曝光的或者説公眾所看到的,無論是政府官員、行政工作人員還是政府機構的問題,大多仍是出自上述兩套機制。而少數社會、輿論監督發現的問題,多半是諸如“為誰服務”這類言行失當或天價酒單這樣的“小事件”。也就是説,對於各級政府與限制權力直接相關的核心問題,審計幾乎是發現問題或者讓問題為公眾知悉的唯一渠道,這也使得資金使用問題成了公眾可以甚至唯一可以討論的話題。資金使用問題成為議論核心,是不是説別的方面就不存在問題了?

  應當説,政府及其相關機構的行為遠遠不止于資金使用,更多的問題其實存在於日常工作中,但可以看到,一個有效的內部日常監督機制並沒有形成,怎樣將監督從資金使用推及到更廣的層面是一個重要的問題。至於外部的公眾監督機制,實際上,從一些抵制監督、防止監督、報復監督的事例來看,在現有制度框架下合理合法的民眾、輿論監督行為仍沒有得到正常地對待,如何在保證現有監督權利實現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公眾監督的範圍同樣值得重視。

熱詞:

  • 監督方式
  • 監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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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監督機制
  • 年度審計
  • 紀委
  • 玉樹
  • 監察機構
  • 權利實現
  • 限制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