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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進境時攜帶進口奶粉不超2.5公斤免稅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2日 04: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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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涂露芳)昨天,網上關於進境物品完稅政策調整後,攜帶進口奶粉超過200元就將徵稅10%的説法廣為流傳,相關微博被轉發數萬條。對此,海關總署昨日晚間發佈聲明,稱“進境200元奶粉須交10%稅”的説法是理解有誤。

  實際上,這並不是海關頭一次特別針對個人入境時攜帶的進口奶粉徵稅。此前,進口奶粉就與其他食品、飲料類進境物品一樣徵稅。而且,從2007年的完稅政策到這次調整,進口奶粉從每公斤按200元計算的完稅價格,到10%的稅率都沒有調整。

  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關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以下的一票貨物,免徵關稅。因此,旅客進境時攜帶進口奶粉如果不超過2.5公斤,就將免徵關稅。

  26日,海關總署發佈公告,自2012年4月15日起,執行重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歸類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完稅價格表》。記者查詢該文件發現,絕大部分進境物品的稅率沒有調整,皮革服裝及配飾、攝影設備、計算機及外圍設備稅率還下調了一半,均從20%降至10%,而未具體分類的其他物品稅率也從20%降至10%。

  對網上流傳的進口奶粉200元即徵稅10%的説法,海關方面解釋,這是沒有理解完稅價格的含義。完稅價格並非按商品實際購買價格徵稅,而是每件或每公斤按完稅價格計稅,如進口奶粉每公斤完稅價格200元,即所有品牌的進口奶粉,都是按每公斤200元計算徵稅10%。此次調整,根本沒有涉及進口奶粉的稅率和完稅價格,因此指責海關新政保護國産奶粉的説法完全沒有依據。

  另據了解,進境旅客仍可免稅攜帶進境價值人民幣5000元的自用物品,個人郵寄進境物品免稅額度也未作調整。

  2.5公斤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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