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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條“海關發佈15號公告,4月15日起境外購物要繳高額稅款”的消息激起千層浪。昨晚,海關總署發佈説明稱:2012年第15號公告出臺主要目的是根據市場變化情況,適當調整部分物品完稅價格,不涉及進境旅客行李物品、個人郵寄物品免稅政策的調整,進境旅客仍可免稅攜帶進境價值人民幣5000元的自用物品,個人郵寄進境物品免稅額度也未作調整。所謂“進境200元奶粉須交10%稅”的説法是理解有誤。記者了解到,市民關心的進口奶粉稅率並未提高。
3月26日,海關總署發佈公告2012年第15號,重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歸類表》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完稅價格表》,自4月15日起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歸類表》中羅列了二十多大類物品的稅率。其中奶粉所在的大類稅率為10%。記者查找2007年6月修訂的《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進口稅稅則歸類表》發現,按照2007年起的規定,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本來就是要按照規定繳稅的,而稅率也是10%。也就是説,包括奶粉在內的進口食品、飲料,並沒有提高進口稅。
海外網購“洋奶粉”等會不會受影響呢?海關總署的説明強調,最近,海關對個別違反規定的郵政企業採取的措施,不涉及對個人海外網購管理政策的調整。個人海外網購的自用物品,可以通過外國郵政渠道運進,也可以通過商業快件渠道運進。對通過上述兩個渠道運進的海外網購個人物品,海關繼續按照現行規定辦理通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