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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境200元奶粉須交10%稅”,昨天,這一消息在網上風傳。海關總署就此做出回應,稱網友根據新修訂的進境物品完稅價格表得出的結論理解有誤,其中奶粉項和此前規定相比沒有變化,依然是攜帶“超過自用合理的部分”才按每公斤200元的價格徵稅10%。
海關政策調整引發網友關注
昨天,一則這樣的消息在網上引發極大關注:“海關總署發出公告,從4月15日開始執行新進境物品完稅價格表,入境時攜帶超過20元的潤唇膏、100元的錢包、300元的外衣都需要徵稅。其中,影響最大的莫過於攜帶超過200元的奶粉需徵收10%的稅。”
據了解,3月26日,海關總署發佈2012年第15號公告,即《海關總署關於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歸類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完稅價格表〉的公告》。相關規定自4月15日起執行。
記者注意到,從單個進境物品完稅價格表上來看,似乎確實能得出“進口奶粉價值超200元徵稅10%,香水價值超300元徵稅50%,觸屏式筆記本電腦和觸屏式手機完稅價格另行確定”的結論。海關總署對此表示,這是網友的“誤讀”。
自用合理部分繼續實行免稅
海關總署昨天在説明中表示,出臺15號公告的主要目的是根據市場變化情況,適當調整部分物品完稅價格,不涉及進境旅客行李物品、個人郵寄物品免稅政策的調整,旅客仍可免稅攜帶進境價值5000元的自用物品,個人郵寄進境物品免稅額度也未作調整。
海關總署有關人士表示,新的進境物品完稅價格表針對的是旅客攜帶或郵遞時超過自用合理部分物品所需徵收的稅額,比如奶粉,只有攜帶或郵遞超過自用合理的部分,才按每公斤200元的價格徵稅10%。
至於奶粉郵遞的“自用合理”標準,北京海關表示,郵遞2.5公斤以下奶粉免稅,2.5公斤至5公斤按標準徵稅,超過5公斤則按貨物徵稅。同樣,攜帶或郵遞香水、手機等物品進境也是要在超過自用合理的部分之外,才按完稅價格表徵稅。
海外網購物品兩個渠道入境
海關總署同時表示,近期國內個別郵政企業與國外非郵政公司合作,將不符合《萬國郵聯公約》規則要求的郵遞物品通過郵遞渠道運進,違反了相關規定。最近,海關對個別違反規定的郵政企業採取的措施,不涉及對個人海外網購管理政策的調整。個人海外網購的自用物品,可以通過外國郵政渠道運進,也可以通過商業快件渠道運進。對通過上述兩個渠道運進的海外網購個人物品,海關繼續按照現行規定辦理通關手續。(記者錢衛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