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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實資本市場“立市之基”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1日 23:5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證券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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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思考與建議

  南京 劉雨田

  欲將資本市場導向良性循序的可持續發展軌道,筆者認為,必須將法治要求貫穿于資本市場改革發展全過程,落實到資本市場改革發展的各個方面,不斷夯實資本市場的“立市之基”。

  一要堅持依法執政、依法治市。出重拳狠狠打擊內幕交易,剷除“老鼠倉”,下猛藥根治姓“假”的公司,嚴懲欺詐矇騙投資者的犯罪行徑,以規範市場運作,遏制犯罪活動,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二要大大提高違法違規成本,進一步增強法規威懾力。部分上市公司之所以屢曝財務造假醜聞,一個重要因素是其所支付的違法違規成本太低。按有關規定,對嚴重違法、欺騙、坑害投資者的犯罪行為,只不過對責任人判刑5年,其所規定的罰款才60萬元,其處罰缺乏足夠的震懾力。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增加違法違規成本、重拳規範市場方面,不妨借鑒美國經驗。美國2002年出臺的《薩班斯法案》規定,上市公司的首席執行官、首席財務官等主要高管必須對公司財務報告真實性負責,一旦財務報表被證實存在違規不實之處,將按證券欺詐被判處最高達25年的刑期。對犯有證券欺詐罪的個人和公司的罰金最高分別可達500萬美元和2500萬美元。

  倘若能根據我國的國情、民情、參照美國的經驗制定出一套相應的法律法規,大大提高違法違規成本,讓財務造假的相關人員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和高額罰款,那就必將迫使一些唯利是圖、見利忘義之徒不敢不講誠信,不敢造假。

  三要繼續深化新股發行制度改革、完善上市公司分紅制度、儘快推出退市制度,以較為完善的制度建設夯實資本市場“立市之基”,規範上市公司市場運作,使其優化公司治理,增強投資者回報意識,以為保護投資者利益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持。

  四要儘快推出《證券投資者權益保護條例》(下稱《條例》)。2004年9月,中國證監會頒發《關於加強社會公眾股股東權益保護的若干規定》(下稱《規定》)。

  隨著我國資本市場迅速發展、投資者隊伍的不斷壯大,資本市場環境的日趨複雜化,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事件日漸增多,如今有必要參照《民法通則》和《證券法》、《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根據中國證券市場的實際情況,對證券投資者依法享有的權益、可能受到的權益侵害的情形、維權和訴訟渠道、爭議和訴訟管轄機構等,在所要推出的《條例》中作出強制性法律規定,從法律的高度明確投資者保護的地位。《條例》應與仲裁法、民事訴訟法、刑法等相互銜接,從而形成更加清晰有效的證券投資者保護法律法規體系。

  儘管任何制度從設計到實施,總有從不成熟到逐漸成熟、由不完善到逐漸完善的循序漸進的過程。但只要有關各方通力合作,盡職盡責,認真傾聽投資者的意願和建議,體察民情,深化改革,就能逐步構建經得起時間和歷史檢驗的法律規範體系,為資本市場的可持續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法律支持。

熱詞:

  • 資本市場
  • 條例
  • 規定
  • 證券投資者保護
  • 立市之基
  • 上市公司
  • 退市制度
  • 依法執政
  • 公司法
  • 證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