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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繳物業費業主每天限購20元電 業主斥物業違法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1日 16:5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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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亦莊浉城百麗小區部分業主拒繳物業費,遭物業公司限電。對此,業主質疑物業此舉不合法。對此,相關部門建議業主與物業協商解決。

  從3月8日起,就有業主在網上發帖稱,購電時被小區物業告知,每天只賣20元的電給不繳物業費的業主。業主們表示,由於物業服務質量達不到業主要求,部分業主才拒繳物業費。昨天上午,就記者不完全統計,已有20多戶業主購電遭限。

  昨天下午,小區物業工作人員稱,他們的確對不繳納物業費的業主採取了限購電的措施。工作人員表示,因小區用電屬於物業代管,他們有權對不繳費的業主進行限制。“目前,不繳費的業主還是少數,如果業主對小區的管理有什麼意見和要求,可以和我們溝通,而不是拒繳物業費。”

  對此,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物業管理辦公室的工作人員表示,目前,有一部分老小區的電費由物業公司代為繳納,今年小區改造計劃將管理權移交給供電公司。針對該小區的情況,他們建議業主與物業公司進行協商。

  >>律師説法

  雄志律師事務所的邱彩霞律師表示,根據《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費。供電是業主與供電公司之間的合同關係,物業無權干涉。而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的糾紛,應該另行解決,而不能因此限制供電。她指出,目前,只有兩種解決途徑,一是雙方進行協商解決。二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實習記者劉雪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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