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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路口信號燈故障致女子身亡 交通委遭起訴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1日 01:4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晨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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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方網3月30日消息:一場車禍奪去了劉先生母親的性命。得知事發時路口四個方向都是綠燈是導致車禍發生的原因,劉先生和家人憤然將北京市交通委員會路政局昌平分局等單位和肇事車司機一起訴至昌平法院,要求其賠償自己各項損失共計84萬餘元。

  車禍路口信號燈故障

  2011年12月21日,劉先生開車帶母親外出辦事,車輛由北向南行駛至昌平區昌金路沙坨路口時,由於路口一直是綠燈,所以劉先生並沒有減慢車速,打算正常通過路口。車輛開到馬路中間時,右側突然竄出一輛廂式貨車,與劉先生的車撞個正著。廂式貨車的車頭受損,司機並無大礙,而劉先生的母親姜女士則在事故中不幸身亡,劉先生本人也受了傷。

  劉先生始終認為廂式貨車司機李某闖了紅燈。但讓劉先生意外的是,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昌平交通支隊出具的事故證明中認定,事發路口四個方向均設置有交通信號燈,但東西方向和由北向南方向的交通指示燈發生了故障,導致事發時兩個方向都是綠燈。據此,交管部門認定,劉先生及其母親和廂式貨車司機李某在這次交通事故中“均無過錯”。

  母亡家屬討賠償

  “人命關天,總得有一個站出來負責任的吧!”母親在車禍中喪生,卻找不到事故的責任方,讓劉先生無法接受。

  於是,劉先生將北京市交通委員會路政局昌平分局、工程承包方北京某公司、廂式貨車駕駛員李某及李某所在公司及其投保的保險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四個被告賠償喪葬費、醫療費、死亡賠償金等84萬餘元。

  劉先生認為,北京某工程公司對施工範圍內的交通信號燈負有故障修復等義務,此次事故的發生原因為同時綠燈,説明該工程公司未能保證交通信號燈正常使用。而路政局昌平分局作為該工程的發包人,應對工程的質量負有監督檢查等義務,因此應與負責施工的工程公司承擔連帶責任。廂式貨車司機李某及其所在的公司雖然認定無責任,但畢竟事故造成了人員傷亡,因此也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目前,昌平法院已受理此案,案件正在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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