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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調整工傷保險待遇 1至4級傷殘每月增加210元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31日 18:5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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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保障工傷職工及工亡職工供養親屬的基本生活,西安市決定對工傷保險待遇標準進行調整,1至4級傷殘的工傷職工,每人每月增加210元;5至6級傷殘工傷職工,每人每月增加170元。

  此次待遇調整對象和範圍為,2011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前經過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並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傷殘津貼調整標準為:等級為1至4級傷殘的工傷職工,每人每月增加210元;等級為5至6級傷殘的工傷職工,每人每月增加170元。傷殘津貼調整後,等級為1至4級的傷殘職工,月傷殘津貼不足1430元的,調整到1430元。等級為5至6級的傷殘職工,月傷殘津貼不足1190元的,調整到1190元。70年代初處理回鄉的按月在原工作單位領取傷殘撫恤金的農民輪換工,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月撫恤金調整為1040元;因工致殘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月撫恤金調整為920元。符合工亡職工供養親屬範圍規定,已按月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配偶、孤寡老人或孤兒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50元。生活護理費調整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者,每月1578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每月1263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每月947元。(記者 李艷 實習生 楊春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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