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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貸申請不批准怎麼辦在合同中約定以規避風險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31日 03:4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西安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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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銀行按揭買房也有風險。據了解,一般銀行貸款批不下來,主要有兩種原因:一是申請人個人信用記錄不良,比如曾經有拖欠銀行貸款記錄,進入黑名單。二是由於受到金融政策調整的影響,銀行突然變更放貸成數或收緊放貸口徑,導致申請人無法獲得預期的銀行貸款。因此,廣東博厚律師事務所律師程磊建議在買賣合同中最好對一些可能發生的風險進行規避。

  持身份證等

  先查個人信用報告

  在許多購房合同中,很多並沒有對銀行如果對購房者的貸款申請不批准該如何處理的情況作出明確的規定。如果一旦購房者的貸款申請未獲得銀行批准,如何承擔違約責任約定不清楚,導致糾紛的産生。

  各家商業銀行在審批信用卡或個貸等業務時,會依據個人徵信系統中的記錄,做出“借”或“不借”的選擇。不良徵信記錄對於借款人辦理貸款的影響分為三種情況:一是降低借款人的貸款成數;二是使借款人的貸款利率上浮;三是不良徵信記錄較嚴重的借款人,銀行將不受理貸款。因此,針對可能存在的個人不良記錄影響銀行貸款問題,建議申請貸款人首先查詢其本人徵信記錄。本人持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和複印件,親自到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徵信中心提出申請。徵信中心會免費向個人提供本人的信用報告。根據信用報告對可能存在的貸款風險進行自我評估。

  若是政策有變

  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如果是購房貸款政策變化,導致購房者被拒貸的風險,購房者可以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若買受人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未獲得銀行批准通過的,則買受人有權解除房屋買賣合同,買賣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通過簽訂“政策變動免責條款”來避免由於國家政策調整導致銀行不能發放按揭貸款帶來的風險。

  據《新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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