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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抄襲,“罰蔥”200根?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30日 11: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長沙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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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孝武

  2010年年底,北京體育大學在讀碩士生盧迪發現一篇署名洛陽某高校體育部張麗教授的文章,涉嫌抄襲自己的本科畢業論文,95%以上的內容幾乎一模一樣。2011年初,盧迪起訴張麗,索賠10萬元。近日,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張麗抄襲,要求其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原告損失1000元。(3月27日《大河報》)

  對此,有網友調侃:“1000元的罰款説明了著作權在我國的地位,也就約等於200根蔥。”

  有人曾經這麼説,近年來學術界之所以抄襲成風、醜聞不斷,根源就是相關部門對知識産權保護不力。從盧迪的遭遇來看,不能不承認此論反映出了某種現實。

  法院的判決自有法律的依據與理由,筆者不敢妄言。但就匡正學界風氣而言,公眾還是有個疑問無法排解:如果是學生抄了教授的,結果又會怎樣呢?是不是除了賠償,這個學生的學位等也會被取消?

  教授抄襲,只“罰蔥”200根,當這個看似可笑的問題擺在我們面前時,相信每一個尊重他人勞動成果並渴望自己勞動成果被他人尊重的人,都會感到憤憤不平。一定意義上,學術抄襲和物質盜竊並沒有本質的區別,在面對盜竊他人智力勞動成果的“小偷”時,法律,或者學校的相關規定,能再嚴厲一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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