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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抄本科生論文被判賠千元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30日 00: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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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大河報》報道因認為河南洛陽某高校體育部教授張麗(化名)的論文抄襲自己的本科論文,北京體育大學在讀碩士生盧迪向洛陽市中院提起訴訟,要求張麗賠償直接損失及實驗經費10萬餘元。洛陽市中院近日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張麗的論文構成了對原告盧迪著作權的侵害,要求其立即停止侵害行為,並賠償原告損失1000元。張麗26日表示,已經拿到了法院判決書。

  反映抄襲未獲回應

  盧迪2009年從北體大運動康復係本科畢業時,撰寫了畢業論文《運動性貧血大鼠血液中五種元素的變化》。論文中,盧迪通過對自己購買大鼠的實驗觀測,分析出了運動性貧血早期發生時,動物血清中鐵、鎂、鋅、銅、鈣5種微量元素的變化規律。

  2010年年底,在北體大讀碩士的盧迪在北體大學報上發現一篇名為《運動性貧血大鼠血液中Fe、Zn、Ca元素的變化》的論文,署名為洛陽某高校體育部張麗,論文內容與自己的本科論文內容“95%以上”相同,“最大的改變就是,我研究了5種微量元素,而她則選擇了其中的3種”,對方的投稿日期是2009年12月30日。

  盧迪查詢發現,張麗時任洛陽某高校體育部主任、教授。盧迪向該校及相關部門反映張麗論文涉嫌剽竊的情況後,未獲答覆。盧迪諮詢律師後,于2011年初以“侵犯著作權”為由,將張麗起訴至洛陽市中院知識産權庭,要求被告承擔原告的直接損失及實驗經費10.056萬元。

  提起訴訟獲賠千元

  據了解,盧迪論文中的研究對象為:雄性Wistar大鼠14隻,體重19910g,購于北京維通利華實驗動物技術有限公司,動物許可證號:SCXK(京)2007-0001,動物級別:SPF級。張麗論文中的研究對象除大鼠數量為16隻外,體重、購買地點、動物許可證號及動物級別都與盧迪的論文一模一樣。

  “這不是抄襲是什麼,用於實驗的大鼠怎麼可能是完全相同?我買的大鼠又沒借給她使用。”為證實這一點,盧迪向法院提供了其購買這批大鼠的所有發票。

  法院審理認為,原告盧迪的文章具有一定獨創性,屬於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應予保護。被控侵權作品作為一篇近5000字的專業論文,有近三分之二內容的文字表達與原告作品構成實質性相同,被告張麗的行為已構成對原告盧迪著作權的侵害。對於原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的請求,法院審理認為,鋻於審理過程中,被告已當面向原告道歉,該請求法院不再予以支持。對於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合理費用10萬元的請求,法院綜合考慮情況後決定,酌情確定為1000元。

  被告張麗26日下午表示,她已經拿到了法院判決書,尚未決定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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