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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1000元別成了論文抄襲動員令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30日 09: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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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年底,北京體育大學學生盧迪發現一篇署名洛陽某高校體育部張麗教授的文章涉嫌抄襲自己的論文,95%以上的內容幾乎一模一樣。2011年盧迪起訴張麗,索賠10萬元。3月26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張麗抄襲,要求其停止侵害行為,並賠償原告損失1000元。

  堂堂大學教授竟然抄襲本科生的論文,豈不讓人笑掉大牙?令人驚訝的是,學生發現論文被教授抄襲以後訴諸法律,索賠10萬元,而法院卻判決教授象徵性賠償原告1000元。教授抄襲成本如此之低,如何遏制抄襲者的剽竊衝動?從某種意義上説,這不像是處罰抄襲者,倒像是獎勵、縱容抄襲者。法院儘管認定了抄襲行為,但是如此不痛不癢的判決結果使得有網友戲言:教授抄襲本科生論文,法院判賠1000元是一則抄襲動員令。

  不客氣地講,某些高校領導階層本身就存在學術道德問題,查處學術造假事件,一來底氣不足,二來擔心給學校帶來負面影響,所以打擊學術腐敗尚停留在剪矢醫傷的水平。教師自身學術不端,如何道貌岸然地給師生講學術道德?

  因此,我的看法是,一方面,法院要秉公判決,打擊剽竊者的囂張氣焰,保護原創作者的合法權益與勞動成果,莫要讓低成本的抄襲代價成為學術不端的保護傘甚至動員令。而大學與科研機構更要敢於向學術不端亮劍,對學術不端行為刮骨療毒,守住學術道德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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